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人事任免
1月13日,納溪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是瀘州市掛牌成立的第一個縣區監察委員會。
1月12日,在納溪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姚波當選為納溪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接著召開的納溪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任命了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