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瀘州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或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2) 主管全市工商企業和公民個人的工商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核發有關企業法人證書;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審核,依法確定其合法經營地位,核發有關營業執照。依法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
3) 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省政府授權,組織開展全省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4) 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契約,查處利用經濟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案件,組織企業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
5) 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6) 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行業發展。
7) 依法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論證和規劃。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8) 依法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9) 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的工作。
10)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 何平 主持全面工作黨組成員、副局長曹剛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聯繫江陽區工商局、瀘州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東旭分管市場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聯繫瀘縣工商局、瀘州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科、瀘州市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曉軍分管人事教育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經濟檢查支隊)、酒業集中發展區直屬分局,聯繫納溪區工商局、敘永縣工商局、瀘州市商標廣告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鄧永才分管監察室、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法制科、整規辦,聯繫合江縣工商局,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黃勇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聯繫龍馬潭區工商局、古藺縣工商局,完成局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文秘、草擬和審核有關檔案和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3、負責保密、信訪、統計、機要管理、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系統調研工作,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和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5、負責政務信息收集、編髮、傳遞、管理和政務宣傳工作;
6、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系統安全工作;
7、負責對內、對外協調聯絡和接待等事務工作;
8、負責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物資採購工作;
9、指導信息中心的工作;
10、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1、組織管理系統及局機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2、負責全系統正副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教育工作;
3、負責系統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
4、負責系統基層工商所建設工作;
5、指導系統開展評比表彰及創先爭優活動;
6、負責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7、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9、負責機關人員房改政策工作;
10、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室
1、負責全市工商系統黨的紀檢監察工作,將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局紀檢組長、黨組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察部門報告;按照中共中央黨內監督的五項規定,負責同級黨組成員及擔任同級行政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的紀律監督工作;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察部門的雙重領導,以市局黨組領導為主,同時接受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的指導。
2、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察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本系統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4、協助黨組抓好本部門和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教育計畫,進行案件統計、信息收集傳遞;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5、負責檢查並處理本系統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6、負責調查處理本系統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7、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來信來訪;保護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8、負責幹部廉政考核;參加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參與推薦選拔幹部工作,參加新提幹部廉政談話。
9、負責本系統紀檢隊伍的自身建設;行政效能監察;檢查和指導縣區工商局紀檢部門的工作。
10、負責完成市局黨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察部門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1、負責離退休人員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
2、負責全系統離退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穩定;
3、負責離退休人員政治和經濟待遇的落實;
4、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5、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喪葬及遺屬政策的落實。
6、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財科
1、組織實施財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和方法;
2、管理系統經費財務、票據、裝備、醫療、房改、公積金、資產;
3、編制預算和審查決算;
4、監督系統財務會計制度和接受檢查及其他。
法制科
1、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調研、協辦工作;負責本局制定、會簽的規範性檔案的核審工作。
2、負責市局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核審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作;
3、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
5、負責本系統依法治理工作開展;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
6、負責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擬定法制宣傳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7、負責系統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
8、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科
1、負責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
2、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規則及具體措施、辦法;
3、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開展文明市場等評比表彰工作;
4、組織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市場登記證》的登記核發;
6、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證》;
7、參與市場建設的規劃論證;
8、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的監管工作;
9、負責經紀人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對市屬企業契約進行監管、指導、負責市屬企業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11、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12、負責全市市場監管和契約監管的統計上報工作;
13、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企業的評比,指導相關協會工作;
14、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1、組織實施企業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
2、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註冊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
3、指導、協調、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
4、指導、組織管理全市註冊監督管理基礎建設工作;
5、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工作;
6、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核審、批准、審批工作;
7、負責市屬和三個區屬企業、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工作及縣屬企業冠“市”名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冠省名的初審工作;
8、負責市屬企業及三區冠省、市行政區劃名稱公司的註冊登記工作;
9、負責市屬企業和全市外資企業年度檢驗和日常監管工作;
10、負責全市企業登記管理的統計報表及分析資料的上報撰寫工作;
11、交辦的其它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1、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2、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名稱核准、年度檢驗和驗照貼花工作;
3、查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4、指導《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組織實施;
5、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6、負責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7、交辦的其它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及具體措施、辦法;
2、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
4、組織、指導、查處摻假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5、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6、交辦的其它工作。
商標廣告管理科
1、組織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使用的監督管理;
3、負責登記登記、審查、核發全市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經營許可證》,並按規定年檢;
4、辦理市區各類廣告經營單位在江陽、龍馬潭、納溪三區內發布戶外廣告登記,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5、負責組織、部署、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6、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一般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行政調解工作;
7、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指導、幫助、扶持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負責全市知名商標的評比工作;
8、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其他廣告宣傳活動的監督管理;
9、審核、上報全市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的登記審批;
10、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違法廣告;
11、指導廣告協會工作;
12、組織實施全市廣告員審查培訓工作;
13、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平交易科(經檢支隊合署辦公)
1、組織、指導、監督、協調系統公平交易(經濟檢查)工作;
2、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
3、負責查處相關部門、各業務科室移交的經濟違法案件;
4、負責指導、協調、配合縣、區工商局和各科室聯合辦案;
5、負責系統公平交易(經濟檢查)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外資企業註冊科
1、根據工商總局授權,受理審查核准瀘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批准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託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轄區內註冊資本低於600萬美元的限制類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應當由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核准登記而經其個案授權登記企業的設立(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及名稱預先登記,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檢驗。
3、指導基層工商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屬地監管。
4、做好外資企業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統計工作。
5、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1、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機關計算機外接設備管理工作;
3、負責“金信工程”及“OA”辦公自動化的推廣及套用工作;
4、負責徵集整合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及相關工作;
5、負責計算機操作技能的培訓工作;
6、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國資管理:負責市局機關國有資產、辦公設施設備(計算機及計算機相關設備除外)的維護保養和管理、;
2、辦公用品管理:負責機關辦公用品購置、發放、調配、維修和管理,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和發放;
3、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集中使用的車輛管理工作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
4、環境管理:負責機關辦公樓、院壩的清潔衛生、綠化、美化工作;
5、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機關消防、安全、保衛、辦公用電話、複印,報紙信件分發、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6、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