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長沙市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二)指導和協調全市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統計專項調查;指導統計基層業務與基礎建設,推進統計現代化建設。
(三)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審批或備案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方案。
(四)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基礎統計數據。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統一核定、管理和定期發布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實施各項社情民意調查,匯總整理、分析研究調查資料,提供有關社會動態和社情民意信息。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加掛財務科牌子)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政工人事、紀檢監察、信息、接待、信訪、保密、老乾、關協、婦聯、工會、檔案、後勤服務、機關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屬財務和國有資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一科
負責核算、農業、貿易、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投資、勞資、科技、人口統計及農村住戶調查、城鎮住戶調查、文化產業調查、勞動力調查、企業景氣調查、工業品價格調查等;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三)業務二科
負責規模工業、規模以下工業、能源及水消費統計;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考核統計工作。
(四)綜合分析科(加掛法規培訓科牌子)
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負責指導鄉鎮(街道)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指導全市統計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