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實施保障性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
(三)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審定並對住房保障對象進行動態管理。實施公租房、廉租房的配租、經濟適用房的配購、房屋租賃補貼的核定、發放和工礦棚戶區改造,管理全市直管公房、廉租房。
(四)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
(五)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服務、引導、監督工作。
(六)依法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白蟻防治、滅治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分析、預警預報、產業研究,市場信息的蒐集、整理、數據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市物業監督管理工作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審批工作。
(十)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後勤保障、會議組織、來客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和公文擬定、校審等文秘工作及全局法律性文書的審查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轉送、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宣傳、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檢查落實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全局文化建設工作;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負責黨建黨務、幹部職工的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工會、計畫生育、青年、婦女、老乾、關協等工作;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紀律,檢查各項財經政策、紀律執行情況。負責財務管理和工程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根據上級要求下達財務計畫。負責組織財務收支計畫的實施,完成資金上繳下撥任務;負責全局年度考核經濟指標的核定,對全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檢查、監督、指導;負責局系統固定資產、專項資金的管理。辦理專控資金審查和年度財務資金審查;負責全局綜合統計,定期開展財務統計分析,組織財務統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局系統內收費工作的監督及收費項目的送審;負責編制匯總本局財務月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填報各類統計報表;負責職工工資發放工作。
(四)房屋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登記監督管理及房屋登記工作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測繪的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登記業務稽查工作;負責全局房屋權證的申購、保管、領用、回收和註銷等工作;參與調解、仲裁房產糾紛;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房地產產業科(加掛“瀏陽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房地產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協會工作;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物業監管科
負責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申辦、審查和年檢的初審工作;參與制定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負責物業項目前期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建賬、繳存、使用、審查等工作;規範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業企業合法權益;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治組織監督與指導;受理相關投訴,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及社會服務;局黨委、行政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