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位於江西省東北部,東界浙江省開化、常山、江山三縣,南接廣豐,西南鄰上饒,北毗德興。唐(周)證聖元年(695),分衢州的須江(今江山縣)、常山和饒州的弋陽三縣之地設玉山縣,隸江南道衢州。明洪武四年(1371),因漕運不便,從浙江省改隸江西省,古稱兩江鎖鑰,八省通衢。唐宋時期,隨著江南經濟的長足發展,東漢時期浙江地區出現成熟的瓷器,燒造區域和規模不斷擴大。唐代交通的發達,商業的繁榮以及對南方地區的開發,使南方地區以越窯為代表的青瓷系統得到空前的繁榮,代表了當時青瓷的最高水平。
瀆口窯是江西省東部緊鄰浙江的一處中型燒造青瓷器的民間窯場,產品種類較多,造型較獨特,與浙江的一些同時期的窯口關係較為密切。當時贛、浙兩省各地名窯相互仿造習以為常,瀆口窯的發掘為江西陶瓷發展史充實了一段至為重要的實物資料,為研究贛浙兩省窯業的相互交流提供了新的佐證。
為配合浙贛電氣化鐵路改造工程,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玉山縣博物館的配合下,於2004年5-7月對江西玉山瀆口青瓷窯場進行了搶救性發掘。窯址位於玉山縣東部約11公里的下鎮瀆口村東面約1公里的小山坡上,地勢北高南低,面積約6000平方米,瓷片堆積厚度最深處達5米餘。下鎮溪和八都溪從窯址南部蜿蜒流過,匯入信江,西注鄱陽湖。此次發掘面積1050平方米。
北部地勢較高為窯爐所在地,南部地勢較為平坦為作坊區。在北部揭露出窯爐3座,一座只剩火膛,一座只見部分窯床,其中一座較完整。該窯為斜坡式龍窯。窯頂已毀,窯壁不用磚,在山坡上挖斜底隧道作為窯室,利用原山體為窯壁。總長為16.5米。可分為窯床、火膛和焚口3個部分。窯床長條形,長10.4、寬1.8米,坡度15度,窯頂不存,殘高20厘米,底部為平坦的斜坡,經火燒已呈深紅色,窯壁厚約18厘米,呈暗紅色,非常堅硬,因多次使用形成多層窯壁;火膛近圓形,直徑3.9米。頂部已毀,殘高70厘米。火膛壁用形狀不一的較為寬大的石塊壘砌,面向火膛的一面較為平坦且有一定的弧度。底部用2塊大麻石間隔分成2部分,近窯床的北端較長較高,用較為細小的石粒鋪就,中部有一長條形火道,周邊向中部微微傾斜。近焚口處較短較低,用窯業垃圾鋪平。南北高差約20厘米;焚口平面形狀為梯形,長2.44、寬1.85-2.23米。北窄南寬,壁用大石塊堆砌,前端用4塊大麻石封閉,底部與火膛南部較低處處於同一水平面。
在較為平坦的窯址南部發現天井式殘建築一座。大致為坐西朝東,根據其結構分析,應有前後兩室。後室已被破壞。前室寬5.15、進深殘長約6米。牆基用石塊鋪就,牆體為泥坯。寬約30、殘高25厘米。中部有一長方形天井,長2.5、寬2米。井壁用石塊壘成,深約25厘米。底部用青磚錯縫平鋪。在西、南兩面分別有陶製排水管通向室外。為使天井排水通暢,在西面採用雙排水系統。排水管圓形,一端大一端小,直徑15-25、長35厘米,整個排水系統為陶製排水管相套而成。
該窯址是一處中型燒造青瓷器的民間窯場,以燒造日常生活用品為主。此次發掘共出土完整和可復原器物2000余件。可分為生活用具、瓷塑、建築構件、窯具等。生活用具有盤口壺、直口壺、喇叭口壺、碗、盞、罐、盆、杯、缽、銚、器蓋、網墜、撲滿、瓶、薰爐、粉盒等。壺、碗、盞、罐是大宗產品。以壺的數量和種類最多。無論是圓器還是琢器底部多為餅形足,中部微凹,另有一部分矮圈足。瓷塑出土2個彩繪魚塑,眼珠、魚翅栩栩如生。建築構件見有素燒下水管道和圓形瓜棱狀的柱頭飾品。窯具有支燒墊墩、輪軸帽、輾輪、墊餅和盪箍。支燒墊墩柱狀、束腰、上端平,下部喇叭狀,中空;輪軸帽近圓柱狀,上端平,下部有一圓形孔;輾輪中部有一圓孔,中間厚周邊薄。墊餅均利用廢棄的碗底,使用目的是使器物與器物之間增加空間,提高產品的成品率。
胎色分為白色和灰褐色2種,灰褐色較多。釉色主要為青釉和醬褐色釉,另外有極少量的黑釉。青瓷占絕大多數,釉色青中泛黃,流釉顯著,極少開片。在施釉方面一般採用盪釉和浸釉,釉不及底。在裝飾工藝方面,以素麵為多。只有碗上有劃花或刻花的蓮瓣、蕉葉和水波紋。圖案較為簡單。有些碗或盞的內底釉下有醬褐釉書寫的吉字,還有一個碗內底有刻劃的大字,另一下碗外底有書寫的丘字。
玉山瀆口窯的器物均裸燒,不見匣缽。為避免生燒現象,抬升器物在窯內的高度,採用圓柱形束腰的支燒墊墩支撐器物,墊墩高約15-20厘米。相同規格的碗疊燒時採用支釘間隔,支釘一般呈長條形,較大的碗一般有7個支釘,小碗或盞類器一般4個支釘;大碗套小碗或盞時,為增加器物之間的空間加墊餅間隔;在大件器物如壺的上部如還須疊燒別類器物如碗時也採用支釘間隔,由於碗底較小,而底層器物的口部又較大,從而使碗的腹部留下了一圈支釘痕跡。像碗盞類器物因個體較小,一般採用疊燒,既有同類器物的疊燒,也有大件套小件用墊餅間隔的疊燒;一些較大件的器物如壺,既有單件燒制,也有用支釘間隔同類器物疊燒,由於器物較重,疊燒的往往容易變形,廢品較多。
玉山瀆口窯以燒造青瓷為主,製品胎多灰白,色較深,質粗而堅,釉色青中閃黃,流釉明顯,開片少,裝飾技法主要為劃花或刻花,花樣簡單,主要為花卉,這些都具有越窯的典型特徵,因此其窯系應為越窯系統。該窯出土的壺,總體而言,器身較高,腹多作瓜棱形,壺嘴與把手也較長,輕盈雅致;既有近玉璧底,也有圈足,內底及底足所粘支燒襯痕較為細小密集,根據這些特徵以及與周邊地區的同類器物比較,其始燒年代大致為晚唐;從龍窯底部出土的元豐通寶(1078-1085)分析,其終燒時間約在北宋中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