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全市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2.各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和專項審計。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根據授權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審計機關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安全、衛生、車輛、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審計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審計規範性檔案;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審計科研與審計統計工作;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執行審計決定;根據授權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審計質量建設;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外事工作;承辦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辦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特邀社會審計監督員的聯絡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或省屬駐濱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事業審計工作情況;負責審計有關市級機關(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授權對中央和省屬駐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級主管部門管理或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八)外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擔。
派出機構
(一)市審計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科級)
負責轄區內的審計工作。
(二)市審計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科級)
負責轄區內的審計工作。
(三)市審計局臨港產業區分局(科級)
負責轄區內的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編制總額3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黨務幹部的配備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市審計局經濟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3名,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按濱編〔2004〕22號檔案執行。
市審計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濱編辦〔2010〕9號檔案執行。
市審計局臨港產業區分局,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濱編辦〔2010〕65號檔案執行。
榮譽稱號
濱州審計從嚴治理審計隊伍,堅持不懈地抓好“人·法·技”建設,通過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一批省、市、縣級“文明單位”大量湧現,受到全國全省全市表彰的先進個人層出不窮,“唯旗是奪,爭創一流”蔚成風氣,市審計局先後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審計機關廉政勤政先進單位”、“全省衛生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全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先進單位”、“全市廉潔勤政效能效率先進單位”、“全市糾風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基層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等30多項榮譽稱號,從而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領導分工
丁希安 | 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審計法規科、審計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公室工作。 |
李少民 | 黨組成員、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協助丁希安同志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建設、人事教育、精神文明創建、紀檢檢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工作。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 |
譚拴海 |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審計培訓中心、市審計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
張 凱 | 副局長。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外資審計科、內部審計指導中心、市審計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
扈獻民 |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經貿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審計舉報服務中心、市審計局北海經濟開發區分局。 |
孫玉芬 | 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主任。協助丁希安同志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公室工作。主持局婦女工作委員會工作。 |
張經傑 | 副調研員、工會工委主任。協助丁希安同志負責局辦公室後勤、基礎建設工作。協助李少民同志負責紀檢檢查工作。主持局機關工會工作。 |
王愛雲 | 總審計師。協助丁希安同志負責日常審計業務檢查督導、科研調研、審計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審計法規科工作。主持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工作。 |
崔君樂 | 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副主任。協助李少民同志抓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業務工作。 |
李春明 | 副調研員。協助丁希安同志主持、負責的有關工作。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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