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市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機制。
(四)擬訂市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級機關主要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審核所轄各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並報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備案;審批各縣(市區)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調整事項。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級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各縣(市區)之間職責分工。
(六)推進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核各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設立、調整立項計畫。
(七)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加強人員編制計畫管理。審核報批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年度人員編制計畫;審核各縣(市區)年度人員編制計畫;審批市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的日常人員編制計畫。指導各項人員編制計畫實施工作。
(九)制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市直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市直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徵集和分析全市機構編制信息動態,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十一)負責本辦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基層機構編制科、監督檢查科、信息科
行政編制
臧傳文、唐德山、孫 鵬、張瑩、牛水來、王霞、欒英濤、李銘、劉玉、張正志、趙鳳國、陳明山、臧傳友、胡艷釗、劉文山、劉子傳、陳欣、王雷、譚中、柳青、李文建、李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