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林業局

濰坊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造林綠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質量監督檢驗;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承擔有關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認證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濕地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全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指導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審核和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核、報批;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並檢查驗收;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調查、規劃、培育和發展;組織、指導林業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質量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古樹名木、珍貴樹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業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培訓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資源和林政科。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調查統計;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依法辦理林地、林權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依法查處宜林地區破壞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負責劃定疫區和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負責指導全市林政隊伍建設與管理;承擔推進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四)規劃財務科。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研究擬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林業資金、局自有資金和其他資金;籌集和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管理、使用;承辦全市林業利用世界銀行、世界糧農組織等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間貸款、贈款項目的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編制和職數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林業概況

造林步伐不斷加快

積極實施大工程帶動大發展戰略 ,不斷加快國土綠化和森林資源培育步伐。一是建設百處林場。堅持區域化布局、規模化造林、林場化管理、集約化經營、產業化發展、規範化保護方針,規劃建設103處生態林場,累計新造林89萬畝,其中萬畝以上林場40餘處,強力帶動全市林業生態建設。二是開展沿海組團綠化。結合“藍黃”兩大戰略實施,以“兩廊、八河、十路、十二生態片區”為重點,加快北部沿海組團式綠化,累計造林30多萬畝,濱海生態顯著改觀。三是構築綠色通道。以青銀高速、榮烏高速、膠濟鐵路、309、206等國省道為重點,建設寬幅道路林帶1.4萬公里,形成綠色交通網路。四是綠化荒山荒灘。堅持封造管並舉,累計完成荒山造林120萬畝,封山護林165萬畝。五是加快水系綠化。大力開展庫區、河流、乾渠綠化,每年完成造林10萬多畝。六是推進鎮村綠化。全市有3個村、20個戶被評為全國綠色小康村戶,16個鎮(街道)、192個村被評為省級綠化示範、模範鎮村。

林業產業不斷壯大

大力推進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優勢產業,培植新興產業,拓展外向型經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一是積極打造花卉、苗木兩張林業產業“王牌”。全市花卉生產面積達到15.2萬畝,苗木種植面積達到21.3萬畝。連續成功舉辦10屆中國(昌邑)北方綠化苗木博覽會、12屆中國(青州)花卉博覽交易會及第七屆中國花卉博覽會,濰坊市被授予“山東省苗木花卉產業示範市”。二是充分利用林下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林糧、林禽、林畜、林菜、林菌、林魚等高效復作模式,林地綜合效益大幅提升,林下經濟開發面積達到50多萬畝。努力打造“濰坊森林游”品牌,全市國家、省、市級森林公園達到24處,年實現旅遊收入1.4億元。三是積極開展資源進口和對外貿易,培強壯大了晨鳴、魯麗、順合木業等一批以國際貿易為主的木材加工企業,出口創匯能力穩步增長。

林業改革穩步推進

自2009年啟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以來,全市共確權林地214.2萬畝,發放林權證4.7萬本,確權率、發證率均達到100%,全面完成主體改革任務,林業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深化林權配套改革,指導建立林權管理服務中心6家,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大力引導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全市累計完成貸款67起、資金1890萬元。大力建設林業合作組織,規範運行機制,完善服務功能,全市有6家合作社被評為首批省級林業專業示範社。進一步落實分類經營政策,有9處國有林場和1處國有苗圃劃為生態公益型場圃。積極改善國有林區職工居住條件,全面完成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任務,共改造危舊房702戶,總面積5.9萬平方米,爭取中央資金702萬元、省級配套675.7萬元,自籌資金4178.7萬元。

其他事項

(一)關於果品管理問題。市林業局、市農業局繼續按原有分工分別負責指導本系統的果品生產及技術服務工作。

(二)關於水果、花卉、藥材植物檢疫職能劃分問題。市林業局、市農業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確定的植物檢疫對象繼續實施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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