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成立於1983年,隸屬濮陽市濮陽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職能
1、負責組織實施財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制定 全縣有關財政、財務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3、負責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監督、檢查、調控。
4、負責農業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與 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全縣的農業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契約制 農業稅幹部的聘用和管理。
5、負責全縣鄉鎮的財務管理。
6、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行使國家賦於國有資產所有者的 代表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國有資產投產收益權、資產 處置權。
7、負責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撥付管理。
8、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和檢查。
9、負責全縣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監督和檢查。
10、負責國債的發行和兌付、車輛征容費的徵收管理。
11、負責罰沒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和罰沒收入的管理。
12、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
13、負責財政信用資金的籌集、投放、管理與回收。並跟蹤 資金流向,監督使用效益。
14、負責全縣財會人員的培訓、發證、會計職稱的考評工作。
15、負責全縣大檢查的組織實施。
16、負責控購商品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