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管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中央、省管工礦商貿企業駐濮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相關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監察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的報名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外事和行政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人事培訓科
承辦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的報名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技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的研究,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綜合協調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規範性檔案;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繫、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石油、地質、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力、菸草、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據上級機關授權,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公用事業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安全生產準入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調查科
依法組織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市政府委託,負責較大事故的批覆與結案工作;依法監督對安全生產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情況;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四、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駕駛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按照許可權,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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