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的職責和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增加外籍醫師在我市短期執業許可的審批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和規劃,擬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辦理外籍醫師在我市短暫執業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起草中醫藥規章草案和政策,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科

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系統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制度標準和定額的建議;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採購相關規範;監督管理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大型醫用裝備審批或核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的引進、利用和償還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應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

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繫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機構二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總體評價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制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起草制定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七)醫政科

制訂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承擔醫療機構設定、登記、變更、校驗、停業、註銷工作;負責外籍醫師在我市短暫執業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指導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擬定衛生政策和衛生改革方案;組織起草衛生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

(十)醫療保健科(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點保健對象的日常保健、醫療就診和病情報告的統一管理;負責保健對象的健康體檢、健康教育、重大會診和搶救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以及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我市期間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一)中醫科(掛市中醫管理局的牌子)

擬訂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審批註冊和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護師執業註冊;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相關技術準入和中醫醫療廣告審核工作;制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巨觀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衛生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擬訂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標準,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按照許可權,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需以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為原料生產普通藥品的購用證明核發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王玉蕊 濮陽市衛生局局長、黨組書記

李豫秋 濮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霍修魯 濮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石廷獻 濮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衛生局紀檢組組長

劉勇波 濮陽市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新愛 濮陽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馬改娣 濮陽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張宛生 濮陽市衛生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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