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種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監督部:負責公安紀律監察工作,以及各級紀檢部門部署的各項日常工作。負責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查民眾投訴舉報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負責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工作;負責參與重大信訪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內部執法監督,對部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進行審核把關,參與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聽證工作,辦理全市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少年管教案件。
政治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管理正規化、職業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編制、警銜管理及民警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年度考核、勞資福利、保險、專業技術職位評審、工人等級考核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宣傳(新聞)工作;負責民警的警體體育活動及體能訓練達標;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警務保障部:負責財務裝備、科技管理、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和反恐怖支隊:負責國家安全、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
犯罪偵查支隊:負責全市刑事偵查和禁毒工作,組織偵破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禁毒犯罪案件等,指揮全市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和追逃等。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特種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治保、保全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等。負責安全警衛基礎工作。負責公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辦理、送達等。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出境旅遊、因私勞務的審批發證等。
網路安全和技術偵察支隊:組織、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等,負責行動技術建設、管理、使用等工作。
交通管理支隊:負責實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勘查、處理交通肇事,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監所管理支隊:負責關押全市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並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獄中偵察和獄中政治攻勢,獲取線索,協破案件,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執行刑罰任務。負責對受行政、司法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看管和教育工作。
特殊警務支隊:負責接收110指揮的“處警”工作;負責市區的治安巡邏;負責處置突發性事件等工作。
六個派出所:負責轄區基層基礎、治安防範,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查處刑事、經濟、涉毒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