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鐵路中級人民法院

目前,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下轄濟南、青島、徐州三個基層運輸法院,分別受理刑事、民事兩類案件。 民事審判,主要行使鐵路運輸契約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的專門管轄權。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部分以鐵路單位或鐵路職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普通民事糾紛案件。

濟南鐵路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在鐵路系統恢復設立鐵路運輸專門法院的決定和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於1980年開始籌備,1982年5月1日起恢復辦案。
目前,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下轄濟南、青島、徐州三個基層運輸法院,分別受理刑事、民事兩類案件。
中院轄區範圍與濟南鐵路局轄區相同,跨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
刑事審判,主要受理髮生在轄區內,由鐵路公安(或鐵路檢察)機關偵破、鐵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以及鐵路職工自訴案件。
民事審判,主要行使鐵路運輸契約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案件的專門管轄權。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部分以鐵路單位或鐵路職工為一方當事人的普通民事糾紛案件。
多年來,濟鐵中院廣大幹警牢固堅持"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和"司法為民"工作宗旨,恪守"有作為才有地位"的價值理念,在精心審理好各類既有管轄案件的基礎上,努力探索先後邁出了辦理委託指定執行案件、擴大普通民事案件管轄範圍、承擔指定民事刑事案件管轄等幾大關鍵步伐。從2001年到2006年,兩級法院辦案數量增長近3倍,位居全國鐵路兩級法院前列。同時,狠抓案件質量,確保了公正司法;狠抓隊伍建設,確保了司法能力的不斷提高,並保持了建院二十多年幹警無犯罪、無違法、無違紀的良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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