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審批、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實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
(四)負責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區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區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的初審上報;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轉報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森林公園、市級森林公園的申報和區級森林公園的審批;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業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區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區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區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林業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準。
(十二)指導全區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組織開展適齡公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協調跨鎮、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林業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後勤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區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區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區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區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及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二)林政科(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審批、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及經營加工;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協調處理林權糾紛;負責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林業調研工作;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重大林業行政案件;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區林政管理隊伍建設;承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林業的各種發展規劃和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其他事項
濟南市森林公安局長清區分局(濟南市公安局長清分局森林警察大隊)
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列入同級公安機關序列。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使用政法專項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