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機構,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機構簡介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機構,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收管理一處、稅收管理二處、徵收管理處、計畫統計處、財務裝備處、組織人事處、政治工作處、機關黨委、監察室等11個職能處室,下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6個分局和章丘、平陰、濟陽、商河4個縣(市)局,另有稽查局、徵收局、高新開發區分局、涉外分局、信息中心5個直屬單位。截至2007年底,全系統共有在職幹部職工1514人,其中大專以上1399人,占總數92.40%,黨員1198人,占總數79.13%。

征管稅種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和管理的稅種(不包括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印花稅,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收,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按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1]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文秘、辦公自動化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全年和階段性工作計畫,安排部署和總結檢查全局性業務工作,協調局機關各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擬定並組織執行局機關有關的工作制度和規定。
2、批辦、審核來往業務文電,組織起草綜合性業務工作報告、局領導講話等有關材料。
3、負責籌備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工作會議、地稅局長會議;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工作,起草會議決定事項,檢查落實會議貫徹情況。
4、組織辦理國家稅務總局、省地稅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
5、負責地方稅務信息工作。
6、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7、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圖書報刊征訂發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檔案彙編和《濟南地方稅務年鑑》編寫、出版、發行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的行政接待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基建、辦公用房、宿舍的物業管理,機關職工食堂、車隊、電話等管理工作。
13、負責局機關衛生、綠化、環保和人防、安全、保衛及戶籍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勤雜人員的管理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法規業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擬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或貫徹意見;研究擬定地方稅收立法規劃、地方稅收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政策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地方稅收法規公告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4、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和行政賠償等制度辦法。
5、承辦地方稅收重大案件的審理,管理和指導全市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地方稅收執法檢查。
7、負責牽頭承辦審計部門對全市地稅系統的審計工作。
8、負責組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工作。
9、負責國際稅收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稅收管理一處
稅收管理一處是濟南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營業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屠宰稅、教育費附加、國際稅收(涉外)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收協定、政策法規及稅收管理業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稅收政策法規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的組織實施及政策執行過程的監控。
2、按照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負責擬定和實施營業稅、資源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國際稅收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按規定在本市範圍內調整和確定納稅地點;
3、負責辦理營業稅、資源稅等稅種減免的審核、批覆、報批等事項。
4、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稅收資料的普查工作。
5、負責全市各項地方國際稅收(涉外)法規和國際稅收協定的組織實施工作,處理執行國際稅收(涉外)政策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及政策執行過程的監控。
6、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擬定全市地方國際稅收(涉外)管理及反避稅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直接參與全市重大反避稅的調查和審理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國際稅收(涉外)的日常檢查、稅務審計和國際稅收(涉外)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地方國際稅收(涉外)減免稅的審核、批覆和報批工作。
9、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際稅收(涉外)的政策和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調整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10、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際稅收(涉外)稅收收入、稅源變化及政策法規執行和徵收管理監控情況的綜合分析工作,並按要求上報局領導和省局。
11、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及國際稅收(涉外)的稅收政策法規宣傳,業務培訓和目標考評等其他事項。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收管理一處設8個崗位,其中:處長崗1個,營業稅崗位2個,資源稅管理崗1個,綜合崗1個,財產稅管理崗位1個,行為稅管理崗1個,稅費(基金)管理崗1個。
四、稅收管理二處
稅收管理二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業務、徵收管理和城鎮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的組織實施。
2、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
3、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前彌補虧損、財產損失核銷、總機構收取管理費以及稅前扣除項目等的匯總報批事項。
4、負責組織全市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5、負責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工作。
6、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徵收管理處
徵收管理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征管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協調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中的有關事項。
2、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普通發票的設計、計畫、印製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征管基礎資料建設。
5、負責全市地方稅務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司法保衛工作和協稅護稅的組織管理,與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收征管中的司法工作
7、按照管理杈限緩繳稅款的審核報批。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計畫統計處
計畫統計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業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省地方稅務局稅收計會統工作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2、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遠規劃;編制匯總分配全市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督促完成稅收任務。
3、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研究,掌握重點稅源交化情況。
4、負責全市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5、負責稅收票證的計畫、設計、印製、保管、發放,組織指導全市稅收票證使用管理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財務裝備處
財務裝備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業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貴是: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固定資產、裝備管理制度和辦法。
2、負責審核、彙編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3、負責對各地經費的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服裝、標誌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組織人事處
組織人事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系統千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業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和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市局機關學歷教育。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出國審批管理工作。
8、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9、負責系統黨務管理工作。
10、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信息庫數據維護管理工作。
11、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12、負責考勤管理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政治工作處
政治工作處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系統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半軍事化管理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對外重要宣傳稿件的審核把關工作。
3、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和組織重大新聞對外發布。
4、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有關評先創優活動。
5、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半軍事化管理和稅容風紀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群、團、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監察室
監察室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系統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監察法規及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2、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執法、執紀情況的監督檢查。
3、受理全市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
4、負責來信來訪。
5、查辦和督辦全市地稅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是市地方稅務局主管機關黨群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貴是:
1、負責組織局機關黨員和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
2、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3、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先創優工作。
4、領導局機關群、工、團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5、負責局機關紀檢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

直屬和派出機構

(一)稽查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稽查計畫;實施轄區內地方稅收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負責一般案件審理,案件執行;指導、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負責民眾舉報稅收案件的受理、查處及轉辦工作;辦理涉稅違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管理稅務檢查證件。
(二)徵收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內四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納稅申報、涉稅申請的受理;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收繳入庫;負責稅務登記、稅收票證、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和徵收資料庫的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日常事務的管理;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三)涉外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來華人員的涉稅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務審計;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負責涉外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內企業稅務登記、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負責賢文、牛旺、徐家、草山嶺、北湖等五個行政村轄區內地方稅的徵收管理。
(五)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歷下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市中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槐蔭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天橋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歷城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長清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章丘市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平陰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濟陽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商河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槓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畫,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
領導信息
張志明(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領導濟南市地稅系統全面工作。
羅蓉(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分管稅收管理一處、國際稅務管理處、機關黨委、巡視檢查工作。
張吉茂(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稅收管理二處、徵收管理處、稅源管理辦公室。
王建剛(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稽查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王利民(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財務裝備處、信息中心、國際稅收研究會、印刷所。
王先進(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計畫統計處、徵收局、納稅服務中心、綜合治稅辦公室。
劉慶才(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分管紀檢組、政治工作處、監察室、巡視檢查工作、工會、團委。
李繼堂(副巡視員)
兼任天橋分局局長。
孔靜(黨委委員)
分管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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