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國家稅務局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是濟南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於1994年9月由原濟南市稅務局分設成立,現有13個行政處室,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5個直屬機構和5個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濟南市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組織體系,現下轄10個縣(市、區)局,2個開發區國稅局,47個稅務分局。

一、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及職責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副廳級全職能局。設13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5個直屬機構(正處級)、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民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1.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2.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3.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對外稱處):辦公室、綜合選案處、檢查一處、檢查二處、檢查三處、檢查四處、案件審理處、案件執行處。
2.第一稽查局
承擔歷下區、市中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擔槐蔭區、天橋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4.第三稽查局
承擔經濟開發區、歷城區及長清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5.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組織實施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套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4.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山東省濟南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稅務幹部學校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二、市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及職責

濟南市歷下、市中、槐蔭、天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內設9個行政科室;另設機關黨總支辦公室,級別為正科(處)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服務中心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負責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業務科(處)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徵收管理過程及征管質量的監控、考核;負責電子申報軟體及除涉及防偽稅控設備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購稅、所得稅稅收及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對流轉稅、所得稅等減免稅資格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免、抵、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日常管理性檢查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本局檢查案件的審理和稅務處理決定、處罰決定的出具;負責對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日常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延期繳納稅款、呆賬稅金的管理;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許可的備案、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備案備查,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與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人事教育科(處)
機關黨辦與人事教育科(處)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個牌子。
負責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理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監察室
負責本局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辦稅服務廳
負責本局納稅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稅種核定、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徵收、認證、報稅及發票交叉稽核等各項涉稅事宜的視窗受理工作;負責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領購、發售、保管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稅款欠繳、呆賬稅金、稅款提退以及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發放、受理、承辦、轉辦各種涉稅待批文書,並將辦結的涉稅文書發放納稅人;負責稅收政策諮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稅源管理科(處)
按照屬地和分類管理原則,負責本局所管理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掌握企業涉稅信息,分析稅源變化和進行稅收預測和稅收監控;負責企業涉稅事宜的受理、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企業的納稅評估,及時糾正企業稅務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涉外企業稅務審計的實施和反避稅的初步調查;負責稅收政策的宣傳、調研、指導和服務;負責稅收催報催繳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設定稅源管理一至四科(處),其中一科(處)履行區局(含區局)以上重點稅源的管理職能,二至四科(處)按照屬地管理和劃片管理的原則履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職能;對涉外企業各管理科(處)、稅務分局應指定專人實行集中管理。
(二)派出機構
XX稅務分局(以所在地名冠名,其中姚家、二七、段店、北園分局內設三個科室)
按屬地管理及劃片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的管理和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業戶及零星稅源的稅收管理;對稅收的稅源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對納稅業戶的稅源監控、評議定稅、建帳建制;負責催報催繳及零散稅收徵收和個體稅收委託代收代征的管理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組織實施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負責涉稅數據的處理、分析和利用;參與各類稅收套用軟體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政策和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計畫編制、領發、保管;牽頭組織開展發票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日常性發票協查和管理;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政策和業務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發票發售、稽核管理;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的數據採集和比對的管理;對辦稅服務廳發票的發售、認證、報稅以及其他抵扣憑證的數據採集和比對等日常性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區縣(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設定及職責

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國家稅務局為全職能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內設7個行政科室,其中,歷城區、長清區的內設機構為正科級,其它縣(市)為股級(對外稱“科”)。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本局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徵收管理過程及征管質量的監控、考核;負責電子申報軟體及除涉及防偽稅控設備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納稅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日常管理性檢查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負責延期繳納稅款、呆賬稅金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許可的備案、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備案備查,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與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及徵收管理工作業務;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制定適合本單位發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考核辦法並組織落實;負責宣傳解答發票管理法規、規章、制度以及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發票的領購、發售、保管;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所轄用票單位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並針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偽造、私印、倒買倒賣、虛開發票等重大案件進行查處;負責發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理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離退休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監察室
負責本局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全縣(市、區)範圍內的稅務專業稽查工作,對所轄戶實施一級稽查,各管理分局不再承擔專業稽查職責。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協調本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派出機構
1、城區稅務分局(內設四個科室)
負責城區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收管理,具體職責是: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認證、報稅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申報徵收等,實施涉外企業的稅務審計和反避稅的初步調查、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催報催繳,以及個體零散稅收管理、政策法規和管理型檢查等工作。
2、農村稅務分局
負責所轄鄉鎮的稅收管理工作。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實施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負責涉稅數據的處理、分析和利用;參與各類稅收套用軟體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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