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分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責任。

機構簡介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不計入區政府機構個數)。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全區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可行性建議。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參與擬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和技術規程、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市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區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參與編制並負責落實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全區年度建設用地計畫。
(四)承擔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區城鄉地籍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土地確權、調處權屬爭議,受委託負責本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提供社會查詢服務;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及時準確提供全區土地利用各類數據。
(五)承擔全區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本區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各類用地的初審、報批和批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土地供應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全區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土地供求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制定供地計畫;負責本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和轉讓的基礎性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供後監管工作;參與本區地價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的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區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和宅基地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儲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負責探礦權、採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各項規費的征管及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初審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負責全區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初審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規信訪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對外交流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工作。
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方面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辦理工作;負責市民服務熱線和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受理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規、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用地科
負責編制實施全區國土資源綜合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擬訂全區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負責本區土地二級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的基礎性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耕地保護科
負責落實全區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負責本區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規劃編制、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落實占補平衡制度;負責本區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流轉以及宅基地和舊村改造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區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工作;負責本區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區國有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的基礎性工作;負責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地質礦產科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編制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初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