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委員會在有關販賣人口的社會問題上,探討、評估及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推動社會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議及監察各部門在打擊販賣人口方面所展開的行動,包括預防、對受害者作出保護及社會重返等工作,並跟進相關事宜。為此應推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持續檢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使之與現行適用的國際法律概念接軌;
2. 預防因其他相關活動例如色情行業而導致的販賣人口行為;
3. 當有需要時向受害者提供醫療方便及社會心理輔導,以及提供安全的庇護及收容;
4. 推動提高整個社會及其民間組織對預防及打擊販賣人口政策方面的了解和參與;
5. 制定對受害者的社會重返措施,包括將非本地居民的受害者安全妥善地送返原居地及確保其尊嚴;
6. 推動各有關部門之互動,以確保不同範疇工作的進行。
組成
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的成員由保全、行政法務及社會文化領域的代表組成,成員的人數不得超過十二名。
委員會由一秘書處輔助,人數最多為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