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福利基金

將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根據適用之一般法例,許可由基金所負責之開支; 決議所有與基金管理有關且未被法律從其許可權中排除之事宜。

職責

將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根據適用之一般法例,許可由基金所負責之開支;

決議所有與基金管理有關且未被法律從其許可權中排除之事宜。

組成

基金組織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管理委員會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教育暨青年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財政局之一名代表及教育暨青年局行政輔助科科長組成,並由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擔任主席,行政輔助科科長兼任秘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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