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

澳門印務局前身是成立於1900年的官印局,主要負責出版政府公報;向各個公共部門提供印刷工作所需的表格等。1954年澳門官印局新大樓開幕,並將順風街改名為印務街,1985年澳門官印局改名為政府印刷署,1999年改名為印務局。

印務局簡介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出版政策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法人部門
局長 :杜志文
副局長: 梁禮亨

印務局職責

一般職責

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包括自治團體、自治機關、自治基金組織及其她公法人之定期刊物;
出版其具專屬出著作權之刊物;
確保其人員獲得在印刷術上各方面之技術培訓;
促進對其本身之刊物以及按所協定條件由其她官方或私人出版者委託其宣傳之刊物之推廣;
印刷透過協定委託其印刷之其她官方或私人刊物,尤其書籍、雜誌、小冊子及其她用於閱讀或查閱之印刷品。

專有職責

排版、校對及印刷: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其副刊;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之官方彙編及官方單行本;
特區預算及該預算所提及之機關與部門之預算;
澳門特別行政區帳目;
施政方針;
法定格式之官方印件;
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徽號之官方性質之印刷品;
因印刷品之性質而須在特別保全及監察條件下進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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