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評審委員會" 負責評審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協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及效率的措施,尤其是服務承諾計畫。
“評審委員會”的職權主要為:
(一)訂定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及效率的評審準則;
(二)評審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素質及效率,並定期將評審結果上報監督實體;
(三)以適當的證明書認可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質素和效率;
(四)對提升公共部門及實體素質及效率的計畫發表意見;
(五)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建議能激勵公共部門及實體達到更高素質和效率標準的措施;
(六)對收到的且屬本身職權範圍的任何事務發表意見;
(七)編撰年度活動報告送交行政法務司司長;
(八)制訂“評審委員會”的內部規章送上級核准。
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公共行政、績效管理和顧客服務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包括:
(一)行政公職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澳門大學代表一名;
(三)澳門理工學院代表一名;
(四)旅遊學院代表一名;
(五)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