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出進口商會

澳門出進口商會於1965年8月19日成立。當時定名為澳門出口商會。該會宗旨是拓展和保護澳門出入口貿易市場,研究有關問題,提出有助出入口貿易的建護和措施,設法以仲裁方式解決貿易糾紛,消除惡性競爭,以維護會員利益。1996年有會員253家。

商會資料

簡介

1965年8月19日成立。當時定名為澳門出口商會,辦事處設於利斯大廈。80年代初遷往新馬路大豐銀行大廈。1990年遷往殷皇子大馬路中央商業中心3樓,並易今名,接納進口商為會員。該會宗旨是拓展和保護澳門出進口貿易市場,研究有關問題,提出有助出進口貿易的建護和措施,設法以仲裁方式解決貿易糾紛,消除惡性競爭,以維護會員利益,為會員提供資訊服務,支持慈善事業。在多屆的立法會、諮詢會及近年成立的經濟委員會均有代表。為推廣澳門對外貿易,曾組織貿易代表團到中國內地和海外訪問,也曾為海外來訪的貿易團組組織商會洽談會。1983年以來共出版了5冊易指南。1995年6月10日獲澳門總督韋奇立(Rocha Vieira)頒授“工商業功績勳章”。1996年有會員253家。

發展過程

在多屆的澳門立法會、諮詢會及近年成立的經濟委員會均有代表。為推廣澳門對外貿易,曾組織貿易代表團到中國內地和海外訪問,也曾為海外來訪的貿易團組織商務洽談會。為了澳門工業的發展,和增強澳門製造業對全球出 口的機會以及改善出口情況,早在一九六一年,出口商已存在組織一個商會的構想。當1964年大西洋銀行公布調整澳門幣匯率時,進一步加速了成立一個能為澳 門出口業利益發表立場的合法組織。一九六五年一月七日,由廿五間商行聯合,一致通過組織出口商會,並成立籌備委員會。翌日,籌委會開會通過正式定名該組織為“澳門出口商會”,臨時辦事處設在利斯大廈二零一室(即現今澳門旅遊服務中心)。
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舉行了第一次澳門出口商大會,並於一九六五年七月十日,正式公布會章。同年八月十九日,澳門出口商會正式成立。
該 會歷屆領導者均秉持該會的精神和宗旨為會員服務、克服經濟發展上的困難。該會委派代表參與草擬有關法律和規則的草案,同時對澳門經濟發展提供意見,並有代表參與澳門立法會、澳門經濟委員會和澳門諮詢委員會,因而有更大機會與政府直接溝通。在推廣澳門的出口和貿易情況方面,該會組織貿易代表團到中國和海外, 又為海外來訪的貿易團組織商務洽談會。內務方面,該會寄發會員每月信息及貿易信息。
1983年以來共出版了5冊貿易指南。1995年6月10日獲澳門總督韋奇立頒授的“工商業功績勳章”。1996年有會員253家。

服務範圍

13項主要服務

1、維護及為同業爭取合法合理權益:
多年來澳門的出進口業有很大的發展,其中亦遇到不少困難,包括面對澳門內部的和對外的,該會都全力參與斡旋,力爭合法及合理的解決,維護同業權益。應政府的邀請我會先後派出代表參加澳門與歐洲 共同市場、美國、北歐等國家之紡織品貿易雙邊談判,力求在配額方面及在執行貿易法則時盡力維護澳門最高利益。
2、參加議政及公共事務:
多 年來,該會均有代表參與立法會、諮詢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統計諮詢委員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籌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等。以澳門整體利益 為前提,為澳門的經濟發展及為工商界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立法取向。在特區政府成立後,該會會長獲行政長官委任為行政會委員,因而有更多機會與政府直接溝通,就澳門經濟問題提出意見。
3、業者與政府之間的橋樑:
該會一向跟進政府經濟政策的執行,與有關政府部門保持良好關係及溝通渠道,為會員爭取合理權益。經常與經濟局、水警稽查局及港務局接觸和聯繫,以解決有關行政運作、出進口手續及清關問題。又聯同 廠商聯合會協助有需要雇用外地勞工的會員辦理申請檔案,並促請政府擴大工序外移範圍,解決業者因勞工短缺而引致生產力下降等困難。同時更配合政府政策,舉辦新舊法例說明會等。
4、出進口貿易活動及考察:
該會經常組織商貿考察團外訪與世界各地經貿團體作進出口貿易洽談和訊息交流,促進雙邊貿易關係和增強我會在國內外的認受性。該會又協助會員參與貿易投資促進局組織的貿易團,前往世界各地進行貿易活動。貿易活動包括展銷本 地產品和外地產品,及推動進口,全面促進和發展澳門與世界各地的貿易。
5、接待來訪:
該會經常接待世界各地及國內來訪的工商團體,建立友好關係,互通信息和拓展貿易。
6、與外地商業團體合作協定:
多 年來,該會已與下列各地商會簽訂合作協定書,奠定了我會的對外關係:中國佳木斯國際商會、內蒙古呼和浩特總商會、浙江省總商會、南海市總商會、順德市總商會、深圳市總商會、巴西葡僑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州分會、莫三比克私營企業協會、佛德角商會高等委員會、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 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東省分會、廣州市總商會。
7、提供諮詢服務:
該會為會員解答有關本澳工、商業,勞工等法例及出進口手續之疑難問題,並盡力協助與有關部門解決問題。
該會並備有澳門與有關各國簽訂的紡織品貿易雙邊協定及配額協定數據,供會員查詢。
8、代辦赴美、加商務簽證:
該會獲香港美國總領事館駐港加拿大領事特許,可代會員負責人代辦“委託式商務簽證”,方便前往美、加商務公幹。
9、提供商貿信息:
該會每月向會員提供本澳及世界各地的貿易信息及國際展覽信息。
將收集所得有關澳門政府部門及各國寄來的統計數據及貿易數據、雜誌、書刊等,供各會員借閱。貿易書刊、光碟分別來自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荷蘭、比利時、葡萄牙、日本、韓國、香港、巴西等國家及地區。
10、提供推介服務:
通過國際商業團體向海外客商推介該會會員的出進口商品。又定期編印會員名錄,免費提供外商查閱,促進信息交流和貿易發展。
11、翻譯:
該會秘書處向會員提供翻譯服務,包括中、葡、英的商業及政府書信及檔案等。
12、舉辦康樂活動:
該會康樂部經常舉辦旅行及會員聯歡等活動,藉以加強會員間的聯繫。
13、支持救災扶貧,捐助社會公益:
對本地及國內的貧困、災害及公益事業,該會一向發動會員募捐及積極參與社會工作。

主要職能

一、 增進及保護澳門出進口貿易在各方面之市場;
二、 研究所有有關出進口貿易之對象、疑義與問題;
三、 發展、擁護或建議有關保護或增進出進口貿易之措施;
四、 對於因出進口貿易所引起之爭執,設法以仲裁方式解決之;
五、 創造條件,以消除非經濟性競爭之可能及其不穩固之基礎,從而增進及保護所有會員之利益;
六、 蒐集、發出、統計及報導有關出進口貿易之資料;
七、 該會認為對於其目的有增進之效用者,編印或出版任何一種報紙、刊物、書籍或宣傳品;
八、 對於當地或其它慈善事業,得予捐贈及資助;對於任何良好之公共目的得予支持;對於該會職員或其寡婦、子女得予捐贈及籌募,凡此種種,統由理事會酌量執行;
九、 得進行一切合法活動,以期達成該會之宗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