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人事股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社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澧(回澧)工作或定居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配套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社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基層人力資源保障工作指導管理股)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視窗建設及接待、車輛調度、機關院落建設與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指導縣社會保障協會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修志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字材料和文稿審核;負責信息綜合和重大事項的綜合調研;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督促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統籌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與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的聯繫與協調,管理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督促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組織進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一名紀檢(監察)聯絡員。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財務規劃股)
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基金監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收支、管理、調劑、運營、結存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縣級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對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及待遇支付情況實施稽核;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承辦、交辦、督辦社保基金投訴舉報案件,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組織協調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縣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接待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方面的政策諮詢;負責一般信訪事項的交辦和督導檢查;組織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局領導提出完善信訪政策和改進信仿工作的建議;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契約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探親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制定勞動標準;擬訂、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和省級、市級、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存、取的審核工作。
(五)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公務員管理辦法,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政策,按照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縣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有關政策,辦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及相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和培訓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縣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榮譽制度和擬訂縣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和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組織實施公務員懲戒政策;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規定,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和就業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引進、培養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落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工作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津貼補貼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憮恤等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處以下工作人員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縣直機關福利費的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
(八)澧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按政策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原則、辦法和措施,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的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的有關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九)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
擬訂促進全縣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實施辦法;組織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歸口管理縣本級政策性再就業工作;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教育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批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實施澧縣職業技能榮譽稱號的評審工作。
(十)社會保險股
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的巨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完善和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養老轉移接續政策;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指導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落實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與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縣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全縣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許可權辦理提前退休和在縣級參保的中央、省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組織全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職工特殊病種鑑定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縣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工傷保險政策的落實和完善;負責全縣工傷認定;負責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等的資格審查;指導監督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工傷預防的宣傳教育;承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
負責擬訂全縣人社工作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社信息系統的開發設計、系統維護和數據管理;負責人社信息軟體安裝、調試和許可權管理;負責硬體設備和網路線路的維護;負責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採取各項系統安全措施、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全局檔案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24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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