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技局

技術資格申報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2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2]187號)精神,現就2012年我市輕工專業和機電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申報時間
 中、初級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8月16至9月15日。縣(區)屬單位的,經縣(區)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後送評審會辦公室;市直單位的,由市直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送評審會辦公室。
 二、評審範圍與申報條件
 (一)輕工專業評審範圍與申報條件:
 1、評審範圍:凡在我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食品、日用化工、塑膠皮革、陶瓷、輕工機械及電氣製冷等輕工工程專業的套用科學研究、工程設計、規劃設計、產品開發設計、生產工藝及輕工業設備設計、生產技術管理、輕工業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輕工業產品質量檢測與監督認證、技術推廣、綜合利用、輕工業標準化及科技信息、輕工業生產環境保護等工程技術崗位工作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方可申報本資格。
 2、申報條件:執行《關於印發<廣東省輕工工程專業高、中、初級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粵人發[2008]185號)的檔案精神。其中,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
 (二)機電專業評審範圍和申報條件:
 1、評審範圍:凡在我市從事機械、電氣(器)、電子專業的套用科學研究、設計、產品開發、生產工藝、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與套用、生產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及安裝維修、產品質量保證監督認證、標準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崗工程技術人員,方可申報本資格。
 2、申報條件:執行《關於印發廣東省機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9號)的檔案精神。其中,學歷、資歷條件繼續執行《關於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並明確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計算機條件執行《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科目更新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176號)。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老驢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
 凡屬我市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包括委託評審)的,其學歷、論文、繼續教育等相關條件繼續執行《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通知》(潮人[2008]168號)精神。其餘申報條件按所申報專業、級別相應的資格條件執行。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市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如實申報。相關表格在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資料下載中下載,材料規格以表格上要求為準。申報人員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過後不補),送單位審核、公示。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於2012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職稱外語成績單、計算機模組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資格證等,不作為今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二)申報送審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1份。
 3、《()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中級一式15份,初級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
 4、《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1份及其電子數據檔案。
 5、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張及身份證複印件,並貼在《貼資格證相片、身份證複印件頁》上。
 6、提交個人《專業技術工作報告》(2000字以內)一式1份。
 7、《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1份。
 8、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各年度《年度考核登記表》複印件1份。
 9、學歷(學位)證書、非學歷教育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複印件各1份,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貼上頁上。
 10、提交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證書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並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貼上頁上。
 11、提交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成績證書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並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貼上頁上。
 12、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或證明材料複印件各1份,並貼在《證書證明材料》相應貼上頁上。
 13、提交反映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與業績成果材料一起裝訂成冊。
 14、提交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業績成果的證書(證明)及佐證材料複印件各1份,用“業績成果”封面頁裝訂成冊。
 15、對照論文、著作條件的要求,提交規定數量內的論文或著作原件及相關證書。
 16、破格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對照“破格申報條件”,提交相關的破格申報材料。
 17、計畫生育有效證明材料1份。
 18、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原件,並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複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和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提交上述材料的複印件時,須經本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審核、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核實的年月日,並按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三)評審會辦公室將對本年度申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組織抽查答辯,不按時到會答辯的,不提交評審會評審;將對參評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進行抽查考核。
 五、其他事項
 1、申報受理地址:潮州大道南段科技樓四樓(404、405室)潮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2、聯繫人:陳繼冰、邱湘娜,聯繫電話:2393145、2393146。
 3、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於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1)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每人收費280元;
 (2)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每人收費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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