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仁

潘福仁

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漢族,上海市人,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1973年10月入黨,1968年3月參加工作,一級高級法官。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7月21日,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違法犯罪,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被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2017年7月25日以涉嫌受賄罪被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2年3月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局級幹部(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4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7月21日,據上海市紀委訊息,上海市紀委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福仁進行了立案審查。

開除黨籍

經查,潘福仁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私人安排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本人和親屬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潘福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潘福仁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7月25日,記者從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根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經初查,決定依法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福仁(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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