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馴(152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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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家。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今吳興)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初授九江推官,後升御史,巡按廣東,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四十四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次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尋以丁憂去。隆慶四年(1570),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次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萬曆四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次年召為刑部右侍郎。六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年無恙。八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十一年正月,改刑部尚書。後被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十六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十九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次年,以病辭休。歸後三年卒。
潘季馴四次治河,習知地形險易,成績顯著。他主張綜合治理黃河下游。認為黃河運河相通,治理了黃河也就保護了運河,黃河淮河相匯,治淮也就是治黃,既不能離開治黃談保運,也不能拋開治淮談治黃。他指出,黃河下游善徙的主要原因,在於水漫沙壅。因此治理上應築堤束水,借水刷沙。由於黃河挾帶大量泥沙,有“急則沙隨水流,緩則水漫沙停”的特點,因此要使水流湍急,必須束水歸漕。他主持修築的堤防,包括“束水歸漕”的縷堤,縷堤外的遙堤,以及二堤之間的格堤(橫堤),三堤構成攔阻洪水的三道防線。隆萬之際,黃河和淮河,經他治理後,“兩河歸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使黃、淮、運河保持了多年的穩定。著作有《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余堂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