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潁陽鎮位於登封市西部,距市區25.5千米。轄潁西、潁北、潁東、郝寨、范寨、張莊、劉相、北寨、李窪、宋爻、於爻、李莊、楊嶺、蔣莊、夏莊、裴塘、莊王、龐爻、竹園、劉、劉寨、陳溝、郭寨、安寨、王堂25個行政村。豫03省道穿境。
[代碼]410185101:~201穎西村 ~202穎北村 ~203穎東村 ~204郝寨村 ~205范寨村 ~206張莊村 ~207劉相村 ~208北寨村 ~209李窪村 ~210宋爻村 ~211於爻村 ~212李莊村 ~213楊嶺村 ~214蔣莊村 ~215夏莊村 ~216裴塘村 ~217莊王村 ~218寵爻村 ~219竹園村 ~220劉村 ~221劉寨村 ~222陳溝村 ~223郭寨村 ~224安寨村 ~225王堂村
沿革
1961年建潁陽公社,1984年改鄉,1993年設鎮。1997年,面積89.5平方千米,人口4.7萬,轄潁東、潁西、潁北、郝寨、范寨、北寨、李窪、劉相、張莊、安寨、郭寨、陳溝、劉寨、劉村、王家堂、龐爻、西竹園、莊王、裴塘、夏莊、蔣莊、楊嶺、宋窯、李莊、於爻25個行政村
概況
潁陽鎮位於河南省登封市最西部,區劃面積 90k㎡,共有25個行政村,87個自然村, 213個村民小組,4.8萬口人,4.2萬畝耕地。東鄰登封市君召鄉,西依伊川縣江左鄉,南接汝州市下店鄉,北毗偃師市大口鄉,登封鐵路、豫03公路和少(林寺)洛(陽)高速公路橫穿東西,潁(陽)汝(州)公路縱貫南北,地處四市(縣)通衢的交通要道。全鎮村村道柏油路,供水、供電、通訊、衛生、文化娛樂等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距市區25.5千米。轄潁西、潁北、潁東、郝寨、范寨、張莊、劉相、北寨、李窪、宋爻、於爻、李莊、楊嶺、蔣莊、夏莊、裴塘、莊王、寵爻、竹園、劉、劉寨、陳溝、郭寨、安寨、王堂25個行政村。豫03省道穿境。
潁陽鎮區為鄭(州)洛(陽)連線地帶重要的農村人流、物流中心,城鎮建設初具規模,現有綜合商場2座,各類工商戶350餘家,每月有6個物資交流大會,輻射周邊三市一縣10餘個鄉鎮,日均人流量達4萬人,市場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強勁的市場發展勢頭,帶動了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全鎮人文和自然旅遊資源豐富,紫雲山景區在上世紀80年代已被上級旅遊部門命名為登封大景點之一(其他4處為中嶽廟、少林寺、觀星台、萁山),現有景點20餘處,日均接待各地遊客5000餘人,景區開發如火如荼,已融入登封市大的旅遊格局之中。
歷史
潁陽歷史悠久,人傑地靈,夏代為古綸國,自古為郡縣重鎮。名勝古蹟繁多,有仰韶文化時期的領陽遺址和龍山文化時期的郭寨遺址、劉相遺址。
氣候
潁陽氣候宜人,土地肥沃,擁有7座小型一類、二類水庫,37座電灌站和500餘眼機電井,農業生產條件較好,以“三種三養”(種菸葉、雜糧、大棚蔬菜,養豬、養牛、養羊)為主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有了一定的發展。全鎮年種植優質菸葉15000畝,為鄭州市優質煙開發基地、菸葉生產第一鎮;種植穀子、黃豆、綠豆等優質雜糧6000畝,發展2家雜糧加工廠,並在全市首家申請註冊了“紫雲山”雜糧和“嵩山”養片品牌,已成為鄭(州)洛(陽)地區的農副產品名牌產品;蔬菜大棚已發展至50座,呈旺盛發展勢頭;養殖業發展迅速,現有龍頭企業7家,各類規模專業養殖戶4 00餘戶,已成為繼菸葉之後的又一富民主導產業。
資源
潁陽礦產資源豐富,煤炭深明儲量在1.7億噸以上,矽石藏量達 1. 5億噸,石灰石儲量達5000萬噸,鋁釩土壤量在 10萬噸以上,還有大理石、水晶石、鉀長石等,均有較高的開採價值。全鎮現有大型煤礦 19家,年原煤產量可達 100萬噸以上,擁有石英砂、寶石加工、磨料廠等其他類型企業25家。同時投資2億元,年產煤制萬噸的印嶺山煤田開發項目,已於2004年年底前動工建設,將為領陽工業經濟發展注入強大的活力。
商業
潁陽鎮區為鄭(州)洛(陽)連線地帶重要的農村人流、物流中心,城鎮建設初具規模,現有綜合商場2座,各類工商戶350餘家,每月有6個物資交流大會,輻射周邊三市一縣10餘個鄉鎮,日均人流量達4萬人,市場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強勁的市場發展勢頭,帶動了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全鎮人文和自然旅遊資源豐富,紫雲山景區在上世紀80年代已被上級旅遊部門命名為登封大景點之一(其他4處為中嶽廟、少林寺、觀星台、萁山),現有景點20餘處,日均接待各地遊客5000餘人,景區開發如火如荼,已融入登封市大的旅遊格局之中。
政策
今年以來,潁陽鎮出台更加優惠的政策,全方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實行外來新上企業證照代辦制,鎮政府無償行為其代辦相關證照;實現規模以上企業基建補貼制,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鎮政府負責解決“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電、建設場地平整);實行稅收返還制,所有新上企業,在其投產經營的前2年,鎮政府將其納稅鎮級貿成部分全部返還,第3年返還50%,第4年返還30%,第5年返還10%;實行招商引資獎勵制,對引進外來資金進行企業項目建設的,在企業運營前10年內,將其納稅鎮級留成部分的10%獎給直接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