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國土資源局

潁上縣國土資源局前稱“潁上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有內設機構6個,二級機構7個,基層國土資源所30個。

機構簡介

潁上縣國土資源局 前稱“潁上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2003年經縣編制委員會《關於縣計畫委員會等7個政府工作部門更名的通知》(潁編字[2003]8號)更名為“潁上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局長、黨組書記1名,黨組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全系統幹部職工242人。有內設機構6個,二級機構7個,基層國土資源所30個。

主要職責

潁上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等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貫徹執行,制定有關實施辦法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編制實施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

(四)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政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利用和行業信息、科技管理。

(六)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礦產市場和資產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和收購儲備管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審批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評估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與價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活動;審查對外合作區塊。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工作。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發證;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資料匯交。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省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縣以上財政部門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潁上縣國土資源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職責: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車輛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負責信息綜合、科技門交流、新聞宣傳。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行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職責: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擬定;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有關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三)規劃股

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門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村建設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項目的規劃、計畫。

(四)財務股

職責: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事務;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算和固定資金投資計畫;承擔縣以上財政部門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益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綜合統計。

(五)綜合管理股

職責: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徵用工作;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種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農地轉用管理政策;指導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並實施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土地權屬糾紛高處工作。

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保護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出版、展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開發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報批管理;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地價備案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六)地質礦產股

職責: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認定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審核。

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負責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管理地質勘查成果;調處地質勘測查爭議、糾紛。對全縣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縣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直屬單位

一、潁上縣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落實;

(二)、擬定本隊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貫徹情況;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四)、監督檢查建設用地的審批、徵用使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活動及集體土地使用情況;

(五)、監督檢查土地權屬登記和發證情況;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土地開發利用、復墾和非農建設用地計畫執行情況;

(七)、監督檢查征地費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依法應當監督的其它事項。

二、潁上縣國有土地管理所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並負責督查落實;

(二)、擬定本所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源、資產的調查和管理;

(四)、承辦國有土地資產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協調指導國有土地開發利用,並實施監督檢查;

(六)、配合有關部門徵收土地稅費;

(七)、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潁上縣地質礦產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擬定地質礦產資源管理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批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認定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審核。

3、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1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負責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管理地質勘查成果;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對全縣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市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認定建設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5、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 局長

簡 歷:張敏,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9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潁上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 工: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紀檢工作。

黨組副書記

簡 歷:曹輝,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入黨,大專學歷,現任潁上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

分 工:分管礦產、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聯繫南照、紅星、潤河、耿棚、盛堂、關屯等國土所工作。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簡 歷:劉勇,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4年9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潁上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地籍管理、綜治、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視窗、協管辦公室工作;聯繫慎城、八里河、半崗、王崗、垂崗、賽澗等國土所工作。

周繼培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簡 歷:周繼培,男,1962年6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入黨,大專學歷,現任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用地、耕保、規劃、土地整理工作;聯繫謝橋、江口、陳橋、迪溝、古城、黃橋等國土所工作。

謝明華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簡 歷:謝明華,男,漢族,1960年8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入黨,大專學歷,現任潁上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 工:分管執法監察、信訪、宣教工作;聯繫建潁、新集、十八里舖、西三十鋪、六十鋪、五十鋪等國土所工作。

蔡勇剛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簡 歷:蔡勇剛,男,漢族,1957年12月出生,安徽省潁上縣人,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入黨,大專學歷,現任潁上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 工:分管縣局國有土地管理所工作;聯繫楊湖、夏橋、江店孜、黃壩、魯口、劉集等國土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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