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漵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在原懷化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漵浦縣分局基礎上,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州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湘辦發[2004]4號)精神組建的,於2004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屬省垂直管理的正科級單位,負責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增加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相關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業務股、食品安全監察與協調股、醫療器械股、稽查股、機關黨支部6個職能股室,並增設湖南省漵浦縣藥品檢驗所。
職能職責
(一) 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二) 組織當地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 依法組織開展對當地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開展當地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相關的地方性管理法規;依法對藥品 (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產、流通和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五)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
(六) 依法對新辦藥品零售企業的資料實施初審;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藥品生產質量、藥品經營質量和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和地方習用藥材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及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的再評價。
(七) 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組織、指導當地藥品檢驗機構依法抽驗藥品質量及其他業務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等違法行為和責任人;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廣告實施監督檢查。
(八) 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
(九) 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左伯坤(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周 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稽查工作。
劉小園(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劉冬菊(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機關支部工作。
王 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協調,管理機關行政事務;
2、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信息綜合及打假信息查閱,新聞報導、檔案管理、綜合治理、電子政務;
3、負責法制、人事、勞資、財務、計生、安全生產等日常工作;
4、負責執法文書的印製、保管和文書編號工作;
5、負責督促、落實各類責任書的工作和局總結、匯報材料、會議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公章用印管理,搞好保密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機關財產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及協助各股室對各種文字材料的列印工作;
8、負責車輛管理;
9、抓好宣傳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好各類宣傳活動,並做好信息報導和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0、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及上級布置的階段性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
1、負責對藥品、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藥品零售企業GSP跟蹤檢查,監督檢查藥品經營企業從藥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協助市局做好上崗培訓工作,確保持證上崗達100%;
3、負責申辦零售藥店資料的審查、發證工作,督促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實施GSP認證;
4、繼續推進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建立健全基礎台帳和資料庫,收集、整理、規範檔案資料;完善藥品安全協管員制度,做好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經費預算方案;組織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對鄉鎮以下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達到規定要求,並有記錄;
5、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進一步推進我縣藥品分類管理工作;
6、負責藥品廣告的日常監督管理;
7、督促落實從藥人員健康體檢,抓好從藥人員的業務培訓;
8、負責制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方案,抓好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9、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綜合監管;
10、負責完成局領導及上級交辦、布置的階段性其他工作。
(三)稽查股
1、依法組織開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秩序的違法行為;
2、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和藥包材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3、組織開展各類藥品(含醫用氧)和醫療器械的專項整治;
4、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案件舉報和投訴工作;
5、負責藥品抽檢和抽樣工作,完成快檢工作任務,及時做好送檢藥品36個檢驗項目的日常抽樣工作;
6、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和上級布置的階段性其他工作。
(四)醫療器械股
1、負責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在用設備和高值耗材產品質量的監控,並建立使用醫療器械檔案;
3、負責規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督促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抓好信用體系建設;
4、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
5、負責制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機構,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6、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及上級布置的階段性其他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察與協調股
1、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的實施;
2、負責對鄉鎮食品藥品協管站的日常指導,組織協管站開展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協管站基礎台帳和檔案,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組織召開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會議,做好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經費預算;
4、制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年度工作方案和節假日檢查方案,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5、負責收集、整理相關職能部門及鄉鎮食安委的匯報材料、總結和報表,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6、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網絡,抓好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培訓,完善食品安全目標考核體系;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抓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8、收集全縣食品安全信息並上報,負責簡報發布工作;
9、機構改革“三定”未到位之前,嚴格按照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政府機構改革期間加強餐飲環節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湘衛法監發[2009]18號)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過渡時期工作不留空檔。
10、完成市局和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局領導交辦的階段性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