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文化旅遊局

根據《中共漯河市郾城區委、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郾發〔2010〕7號),設立漯河市郾城區文化旅遊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文化局職責劃入區文化旅遊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三)增加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以及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七)增加區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重建行政申報職責。

(八)增加國有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行政申報職責。

(九)增加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三級文物行政申報職責。

(十)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十一)加強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職責。

(十二)加強全區文化、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

主要職責

漯河市郾城區文化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文物事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含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區圖書館、文化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博物館、鄉鎮文化中心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活動進行行業監督,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全區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教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擬訂全區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八)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九)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區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全區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十一)負責推動完善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文化、文物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料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點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區假日旅遊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區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審報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漯河市郾城區文化旅遊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全區文化、文物事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宣傳、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財務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管理;組織制定文化設施建設規範,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與合作。

(二)綜合股

擬訂全區文學藝術、社會文化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和代表我區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推動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和鄉鎮文化中心發展;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校園愛國主義教育、社區廣場、公益電影等重大文藝活動和公共文化活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區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請、申報工作。

負責對全區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相關“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同有關部門推薦和保護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區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負責全區區域內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管理。

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和市場調研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國家、省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和旅遊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路線的規劃、開發、保護和宣傳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標準的實施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負責國內旅行社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旅遊保險工作;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漯河市郾城區文化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股級領導職數2名。駕駛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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