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縣審計局

根據《審計法》規定,縣審計局主管全縣的審計工作,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參與制訂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和其它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審計制度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3、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縣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6、縣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縣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對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六)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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