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區民政局

漢濱區民政局

9、負責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兩線傷殘民工60年代精減職工、武警及其他社會困難戶的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人口救助工作。 12、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規劃及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17、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地名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機構簡介

漢濱區民政局是漢濱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工作內容涉及到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
全區民政工作會議
務。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劃出的職能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和增加的職能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3、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三)轉變的職能
將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代擬本區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依法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和社團基金會的監管工作
3、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國家各項優撫法規、政策,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
4、負責全區評殘、因公犧牲認定和烈士追認的審查報批工作。開展革命烈士褒揚工作,管理和建設安康烈士陵園。
5、 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辦區“雙擁”辦公室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體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
7、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8、組織開展經常性扶貧濟困捐助活動,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保管、分配和發放工作。
9、負責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兩線傷殘民工60年代精減職工、武警及其他社會困難戶的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人口救助工作。
10、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法督查、指導全區低保制度的貫徹執行。
11、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12、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規劃及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工作。
13、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4、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15、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骨灰公墓開發建設工作,移風易俗,推行文明喪葬,依法清理亂埋濫葬,推進平墳還耕工八戒。
16、擬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查報批,組織調查處理區際和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17、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地名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
18、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
1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 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財統股
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管理民政台帳。
(三)救災股
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負責減災工作,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科普宣傳教育。負責兩線傷殘民工和60年代精減職工救助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明天計畫”和“重生行動”。
(四)優撫股(雙擁辦)
擬定本區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的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國家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負責評殘、調整傷殘等級、因公犧牲認定和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查報批;負責烈士事跡編纂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實施雙擁宣傳和慰問活動;負責與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五)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股
擬定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年檢、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擬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調處區際和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地名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和出版發行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村委會和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活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培訓村(居)委會幹部,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社區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抓好區級、鄉鎮辦事處和村級社區服務中心及城市社區服務站的建設,改善城鄉社區服務基礎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全面推進社區建設,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等工作。
(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編制、擬定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自謀職業,落實自謀職業補償金;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事供應站正規化建設和軍供服務工作;接待退伍安置對象的來信來訪。
(七)社會福利慈善股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導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福利生產合作社建設;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負責協調社會福利項目的規劃設計、報建立項、建設用地等前期工作,組織項目實施,管理項目資金。
黨委副書記、局長
張忠憲: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協助書記工作,分管機關管理、人事、財務工作;
黨委副書記
李金明:協助書記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精神文明、政法、綜治、安全生產、信訪、老乾、雙創、復退軍人安置、軍供站工作;
副局長
劉繼文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軍乾所工作;
副局長
陳思理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城市低保、城市醫療救助、重點項目建設、殯儀館工作;
老齡辦主任、副局長
熊智猛:協助局長工作,主持老齡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管理、社會養老、婚姻登記工作;
副局長
楊大貴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公墓管理處工作;
副局長
侯啟瓊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優撫、雙擁、烈士陵園管理所工作;
紀委書記
肖梅 :協助書記工作,分管紀檢監察、民眾工作、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工會主任
楊麗娟: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會、婦委會、統計、目標責任考核,協助抓好機關財務管理和老乾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
工勤人員(司機)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其他事項

(一)漢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由漢濱區民政局代管,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7名(含區老促會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工勤編制1名,經費財政全額預算。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區老齡工作中長期計畫和年度工作意見;宣傳貫徹《老年法》和《條例》,積極落實高齡老人優待政策,發放老年人優待證,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協調各涉老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籌劃並組織好敬老節系列活動,營造全社會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指導、督促各鎮(辦)老齡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漢濱區民政局管理以下事業單位:漢濱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漢濱區殯葬管理執法大隊、漢濱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中心、漢濱區殯儀館、漢濱區婚姻登記管理服務中心、安康軍事供應站、漢濱區公墓管理處、漢濱區陵園管理所、區中心敬老院。
(三)區民政局履行的殯葬執法、婚姻登記職能分別由漢濱區殯葬管理執法大隊、漢濱區婚姻登記管理服務中心承擔。

單位地址

漢濱區南環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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