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安康市漢濱區民政局主要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區救災工作的政策辦法、實施細則;承擔全區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和村務公開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工作,倡導綠色殯葬、文明祭奠,依法治理亂埋濫葬,推進公墓建設。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國家各項優撫法規、政策。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因公犧牲認定和烈士追認的審查報批工作。開展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管理和建設,審查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十二)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全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五)管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管理股)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後勤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幹部教育培訓、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擬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管理民政台帳。
(二)救災股
負責全區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負責災情信息管理,建立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負責減災工作,擬訂減災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科普宣傳教育。負責兩線傷殘民工和60年代精減職工救助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少年兒童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明天計畫”和“重生行動”。
(三)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股
擬定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登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年檢、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擬定全區行政區域規劃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鎮、辦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調處區際和區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地名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和出版發行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村委會和城市社區居委會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開展村務公開鎮、辦政務公開活動,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培訓村(居)委會幹部,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社區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抓好區級、鄉鎮辦事處和村級社區服務中心及城市社區服務站的建設,改善城鄉社區服務基礎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全面推進社區建設,搞好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等工作。
(四)優撫股(雙擁辦)
擬定本區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的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國家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負責評殘、調整傷殘等級、因公犧牲認定和褒揚革命烈士的審查報批;負責烈士事跡編纂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實施雙擁宣傳和慰問活動;負責與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編制、擬定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自謀職業,落實自謀職業補償金;協調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事供應站正規化建設和軍供服務工作;接待退伍安置對象的來信來訪。
(六)社會福利慈善股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導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福利生產合作社建設;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負責協調社會福利項目的規劃設計、報建立項、建設用地等前期工作,組織項目實施,管理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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