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 (3)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馬口工商所。 (5)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水工商所。

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湖北省漢川市仙女山街道辦事處仙女大道92號,是主管漢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依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為,服務於漢川市經濟建設及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介

自停徵“兩費”以來,全市工商系統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服務發展是第一要務、依法監管是第一責任”理念,推進工商轉型升級,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在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創新監管方式方法,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和自身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構建富裕秀美和諧平安漢川作出了積極貢獻。近三年來,市工商局先後被國家工商總局表彰為“全國商標工作先進集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被漢川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系統”、“目標管理責任獲獎單位”、“市直一級單位先進單位”、“五優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先進單位”、“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市直責任部門人口和計生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市工商局及所屬13個工商分局(所)被孝感市委、市政府和漢川市委、市政府分別表彰為各級“文明單位”,城南分局、城隍分局、新堰分局被漢川市委、市政府分別表彰為“紅旗單位”、“先進單位”,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視窗連年被表彰為“紅旗視窗”。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法規股、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管股、財務審計股、機關黨辦、工商工會、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股。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大型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
(2)人事股 。按許可權負責本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
(3)法規股 。組織開展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有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4)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汽車、成品油、糧食(即原糧,含陳化糧)、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5)商標廣告監管股 。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行政區域內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6)財務審計股 。擬訂和實施系統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機關黨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8)工商工會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工會工作。
(9)監察室 。監督檢查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系統各級黨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研究、制定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10)離退休幹部股。負責全市工商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直屬機構

登記註冊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視窗)、公平交易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經濟檢查大隊、督察隊。
(1)登記註冊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視窗):按許可權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個體、私營企業經濟發展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按許可權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負責“兩打一反”(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最佳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按許可權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加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電話:0712—8282315):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糧食製品(米、麵粉等)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訂漢川市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者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消費者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4)經濟檢查大隊:負責本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依法承辦上級工商部門和漢川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轄區登記註冊企業違法案件、依法應由漢川市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負責系統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督察隊:負責漢川市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察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境培訓);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財務審計股、信息中心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三)局屬社團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微機管理與維護;負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系統文書檔案管理與維護;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機關辦公秩序、安全保衛、環境衛生、食堂、車輛、物業、通訊等後勤服務的管理;負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負責市個私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協會本級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指導基層分會開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消費者委員會 。負責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12315消費者申投訴舉報服務中心工作;宣傳黨和國家的經濟與消費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引導消費者正確合理地消費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企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識,重視社會效益;傳播商品和服務信息,為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蒐集調查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評價建議,反饋給企業,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協助有關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安全、衛生等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消費者投訴,並進行調查調解,轉交有關部門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的有關職能;承辦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工商行政管理學會。負責組織指導全局調研並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承辦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局屬其他單位

(1)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秘書處
負責市個私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協會本級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指導基層分會開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處
負責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12315消費者申投訴舉報服務中心工作;宣傳黨和國家的經濟與消費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引導消費者正確合理地消費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企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識,重視社會效益;傳播商品和服務信息,為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蒐集調查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評價建議,反饋給企業,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協助有關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計量、安全、衛生等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消費者投訴,並進行調查調解,轉交有關部門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的有關職能;承辦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工商學會秘書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局調研並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承辦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派出機構

(1)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南工商所。依法負責仙女山街道辦事處涵閘河以南區域、刁汊湖農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依法負責仙女山街道辦事處涵閘河以北區域、刁東農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3)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馬口工商所。依法負責馬口鎮、南河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4)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區工商所。依法負責開發區(新河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5)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水工商所。依法負責分水鎮、里潭鄉、三星垸農場、華嚴農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6)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脈旺工商所。依法負責脈旺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7)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河工商所。依法負責田二河鎮、回龍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8)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堰工商所。依法負責新堰鎮、垌冢鎮、韓集鄉、中洲農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9)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劉格工商所。依法負責劉家隔鎮、麻河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0)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沉湖工商所。依法負責沉湖鎮(沉湖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1)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江工商所。依法負責西江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2)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楊林工商所。依法負責楊林溝鎮、灣潭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3)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隍工商所。依法負責城隍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4)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廟頭工商所。依法負責廟頭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5)漢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馬鞍工商所。依法負責馬鞍鄉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員概括

現有人員479人,其中在編在崗人員332人,離崗退養人員7人,退休(職)人員140人。具體為:公務員311人、工勤人員10人、事業編制人員11人、離崗退養人員7人、退休人員126人、退職人員14人。

三、歷年榮譽

榮獲各級表彰和榮譽

被 授 單 位 授何種稱號 授予時間 授獎單位
市工商局 全國商標工作先進集體 2009.09 國家工商總局
市工商局 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省綜治委
市工商局 目標管理責任獲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市直一級單位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五優機關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基層黨組織建設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招商引資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市直責任部門人口和計生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城南分局 紅旗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城隍分局 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新堰分局 先進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視窗 紅旗視窗 2009.09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文明系統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市工商局 文明單位
孝感市委、市政府
城南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馬口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廟頭分局 文明單位
孝感市委、市政府
楊林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分水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開發區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城隍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脈旺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沉湖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二河分局 文明單位
孝感市委、市政府
劉格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新堰分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馬鞍工商所 文明單位 2010.02 漢川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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