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水漂流物的處理

【關鍵字】:洪水;漂流物;攔污柵;結構安全;使用保護
【分類號】:TV732.2
【DOI】:cnki:ISSN:1006-0081.0.2005-23-011
【正文快照】:如果洪水期間聚積的漂流物的數量及單件漂流物(樹幹、樹根、大樹枝)的尺寸和重量過大,將漂流物全部沖走是不大可能的。為了將這些載荷帶來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必須檢查下列構件的安全承載能力和性能:(1)水工鋼結構(扇形體segment、溢流閘門);(2)進水口攔污柵;(3)攔污。
公民拾得漂流物規定

原因

撿拾行動

權屬糾紛案

法院立案後,當即組織審判人員到案發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木橋繫舟曲縣兩河口電 站隧洞口通往對岸省道213線的唯一出入要道和連線線,承載著工程的全部運輸任務,該橋的暢通與否直接決定著工程的進度。由於木橋被洪水沖毀,已嚴重影響到了電站隧洞的施工 。為了趕工程進度,必須重新維修木橋,但維修木橋所必需的大木料被附近7名村民打撈後 無法追回。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鄉政府多次協調,終因打撈者要價太高沒能達成協定。辦 案人員在調查時7名打撈者承認木料屬兩河口電站,但認為木料既然是自己冒著生命危險打 撈的,就應該屬於打撈者所有。在查清案件事實後,辦案人員當即向主管領導做了匯報,院 領導研究認為,原告崔文虎先予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同意先予執行。7月29日,辦案 人員向7名打撈者送達了先予執行裁定書和相關法律文書。在執行時,其中兩名打撈者情緒 激動,語言偏激,辱罵攻擊執行人員。執行人員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經耐心細緻的說服教 育,5名被執行人同意執行,另外2名被執行人仍抗拒執行。30日,縣法院執行庭、法警大隊 一行9人由主管院長帶隊趕赴大川鄉梁家壩村繼續執行。經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 了和解,原告方抬回了施工急需的木料,被告方也當場領到了1560元的補償款,雙方握手言和,皆大歡喜。
在航道打撈的審批

受理部門:各海事處
受理崗位:海事監督員
申 請 人:船舶所有人、施工作業單位或其代理人
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撈沉船管理辦法》 具備條件:1、施工作業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代理人具備相應的代理資格
2、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經營人與施工作業單位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3、施工作業船舶、浮動設施具備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條件
4、施工作業符合通航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審核申請書》(一式二份)
2、施工作業單位的資質認證文書、代理人提交代理委託書
3、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契約或協定書
4、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財務擔保證明(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的)
5、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計畫書
6、施工船舶證書和船員適任證書
7、沉船所有權證書或相關證明
8、專家評審意見(必要時)
9、委託書(代理人申請時)
10、航行警(通)告發布申請(必要時)
11、專項維護申請(必要時)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核發《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必要時發布航行(通警)告,進行專項維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說明理由,收費標準及依據 :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期間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維護費,按照工程期長短、工程量和難度、危險性大小協定支給海事部門。《關於發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監督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價費字[1992]191號)《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檔案》(湘價費[2002]44號)
調查研究會

2002年,廣東省積極回響日方保護海洋環境的倡議,在四個沿海城市開展海岸漂流物調查活動,在社會各界參與和媒體報導下。在社會引起較大反響,2003年廣東省把這項活動擴大到五個沿海城市,並以詳實調查數據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提高參參與活動的大中小學生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中國的山東、河北兩省今年也參加這項活動。
特殊漂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