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運行的目的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對施工、設計和設備進行考核,檢查設備是否有達到規定的出力,各項性能是否符合原設計的要求,同時可檢驗鍋爐安裝和製造質量,而且檢驗所有輔助設備的運行情況,特別是轉動機械在運行時有無振動和軸承過熱等現象。
鍋爐在試運行前,應進行鍋爐的熱力調整試驗。調整工況;檢查安裝質量,有無漏風、漏水;找出鍋爐額定蒸氣參數和蒸發量達不到的原因;確定鍋爐效率,獲取鍋爐在最佳運行方式下的技術經濟特性。
鍋爐機組啟動前應具備的條件
( 1)試運場地應基本平整,消防、交通及人行道路暢通。廠房各層地面應做好粗地面,最好使用正式地面,試運場應有明顯標誌和分界,危險區應有圍欄和警告標記。試運區的施工腳手架全部拆除,現場清掃乾淨,保證運行安全操作。試運區的梯子、步道、欄桿、護板應按設計安裝完畢,正式投入使用。新擴建部分的排水溝道暢通,溝道及洞蓋板齊全。試運現場具有充足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應能投入正常使用,並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試運範圍的工業、消防及生活用水系統應能投入正常使用,並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各運行崗位應有正式的通訊聯絡設施。
(2)鍋爐範圍內管道、汽水系統、疏放水、放汽系統、加藥系統輔助用蒸氣系統、排污系統中的設備、管道、閥門等安裝完畢,保溫完成。
(3)設備經調試合格、熱工測量、控制和保護系統的調試已符合點火要求。
(4)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和技術檔案準備:
①電廠按試運方案措施,配備各崗位的運行人員及實驗人員,並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制,運行操作人員應培訓合格,並能勝任本崗位的運行操作和故障處理。
②施工單位應根據試運方案措施要求,配備足夠維護檢修,並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制。維護檢修人員應了解所在崗位的設備系統性能。並能再統一指揮下勝任檢修工作,不發生設備,人身事故和中斷試運工作。
③施工單位應備齊參加試運設備系統的安裝驗收簽證和分部試運記錄。
④編制調整試運方案措施,經試運指揮部審定後,應列印完畢,並分別進行了交底和學習。
⑤運行單位在試運現場掛符合實際的工藝流程圖,熱力系統圖,調試單位應在試運現場張拌試運,點火,升壓等必要的圖表。
鍋爐機組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
(1)水系統
①蒸氣系統:主氣門經開關試驗後關閉,隔絕門及旁路門關閉。
②給水系統:給水門、給水旁路門及放水門關閉,給水中間門省煤器入口門開啟。
③放水系統:各聯箱的排污門,連續排污門門,事故放水門關閉,定期排污總門,連續排污一次門開啟。
④疏水系統主氣門前所有的疏水門及主氣門後的疏水門開啟。
⑤蒸氣及爐水取樣門,爐筒加藥門開啟,加藥門關閉。
⑥汽包水位計的氣門、水門開啟、放水門關閉。
⑦所有壓力表一次門開啟,所有流量表的一次門開啟。
⑧空氣門開啟(給水空氣門可關閉),對空排氣門開啟。
(2)檢查所有的風門開關,並處於正確位置
(3)檢查轉動機械、軸承潤滑油潔淨;油位正常;開啟冷卻水使水流正常,地腳螺絲及安全裝置牢固
(4)與有關人員聯繫,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①給水值班人員:給水管上水。
②熱工值班人員:將各儀表及操作裝置置於工作狀態,並負責更換點火熱電偶。
③化學值班人員:化驗爐水品質。
④電氣值班人員:電器設備送電。
⑤檢查與準備工作完成後,即可按規程要求進行鍋爐上水。
整套啟動試運階段
應按空負荷試運、帶負荷試運和滿負荷試運三個階段進行。
空負荷試
空負荷試運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鍋爐點火,按啟動曲線進行升溫、升壓,投入汽輪機旁路系統。
2、系統熱態沖洗,空冷島沖洗(對於空冷機組)。
3、按啟動曲線進行汽輪機啟動。
4、完成汽輪機空負荷試驗。機組併網前,完成汽輪機超速保護控制(OPC)試驗和電超速保護通道試驗並投入保護。
5、完成電氣併網前試驗。
6、完成機組併網試驗,帶初負荷和暖機負荷運行,達到汽輪機製造商要求的暖機參數和暖機時間。
7、暖機結束後,發電機與電網解列,立即完成汽輪機閥門嚴密性試驗和機械超速試驗;完成汽輪機維持真空工況下的惰走試驗。
8、完成鍋爐蒸汽嚴密性試驗和膨脹系統檢查、鍋爐安全門校驗(對超臨界及以上參數機組,主蒸汽系統安全門校驗在帶負荷階段完成)和本體吹灰系統安全門校驗。
帶負荷試運
帶負荷試運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機組分階段帶負荷直到帶滿負荷。
2、完成規定的調試項目和電網要求的涉網特殊試驗項目。
3、按要求進行機組甩負荷試驗,測取相關參數。
4、對於燃氣一蒸汽聯合循環機組,帶負荷試運一般包括:燃機燃燒調整、發電機假同期試驗、發電機併網試驗、低壓主蒸汽切換試驗、機組超速保護試驗、餘熱鍋爐安全門校驗等規定的調試項目和電網要求的涉網特殊試驗項目。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宜完成機組性能試驗項目中的鍋爐(燃機)最低負荷穩燃試驗、自動快減負荷(RB)試驗。
滿負荷試運
滿負荷試運。同時滿足下列要求後,機組才能進入滿負荷試運:
1、發電機達到銘牌額定功率值。
2、燃煤鍋爐已斷油.具有等離子點火裝置的等離子裝置已斷弧。
3、低壓加熱器、除氧器、高壓加熱器已投運。
4、靜電除塵器已投運。
5、鍋爐吹灰系統已投運。
6、脫硫、脫硝系統已投運。
7、凝結水精處理系統已投運,汽水品質已合格。
8、熱控保護投入率為100%。
9、熱控自動裝置投入率不小於95%、熱控協調控制系統已投入,且調節品質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同時滿足下列要求後,即可以宣布和報告機組滿負荷試運結束:
1)機組保持連續運行。對於300MW及以上的機組,須連續完成1 68h滿負荷試運行;對於300Mw以下的機組一般分72h和24h兩個階段進行.連續完成72h滿負荷試運行後,停機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消缺,消缺完成後再開機,連續完成24h滿負荷試運行,如無必須停機消除的缺陷,也可連續運行96h。
2)機組滿負荷試運期的平均負荷率應不小於90%額定負荷。
3)熱控保護投入率為100%。
4)熱控自動裝置投入率不小於95%、熱控協調控制系統投入,且調節品質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5)熱控測點/儀表投入率不小於99%,指示正確率分別不小於98%。
6)電氣保護投入率為100%。
7)電氣自動裝置投入率為100%。
8)電氣測點/儀表投入率不小於99%,指示正確率分別不小於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