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屬政府序列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與市人事局合署。具體負責全市的機構編制管理、人才資源開發、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職稱評聘、公務員管理、軍轉幹部安置、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及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離退休及福利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組織實施及來滕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能設定及調整;統一管理全市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登記工作。
2、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規範。
3、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辦法,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辦法;在國家、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辦法;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職業培訓。
5、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制定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6、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辦法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7、規範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8、督促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完善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市企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退休的政策規定。
10、制定落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定。
11、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立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領導信息
郭傳偉: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規劃審計科、政工科、市目標考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杜 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就業培訓科、醫療保險事業處、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分管計畫生育、招商引資、黨風廉政建設,協管政工科。
王延永:市第一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管信訪、穩定工作。
王勉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科員。分管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軍轉幹部安置工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協管目標考核工作。
林 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審批科、監察監督科、信訪法規科、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處,協管財務規劃審計科。
趙守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宣教督查科、信息中心、工資科、離退休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科、檔案管理中心。
何清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外國專家局局長。主持外國專家局全面工作,分管引智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評價中心。
董繼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分局局長。主持社會保險費徵收分局全面工作,分管企業破產改制工作。
吳兆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主持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勞動事務合作中心。
姜德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主任科員,局機關效能管理辦公室主任。主管機關效能管理辦公室;分管“二日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