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虹藥業

即昆明滇虹藥業有限公司的簡稱。

一、公司簡介

昆明滇虹藥業有限公司坐落於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前身為滇虹天然藥物廠,於1993年註冊成立, 1997年與美國大東企業合資,正式註冊為中美合資昆明滇虹藥業有限公司,中方雲南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歷經16年發展,一個1993年僅能生產單一產品的小廠,今日已成長為7個劑型通過國家GMP認證,11個品種均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研發、生產、行銷、管理專業人員2000餘名的生機無限的民營製藥企業。作為雲藥產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滇虹藥業勇於創新、發展穩健,迄今累計納稅額超過5億元,綜合排名躍居雲南製藥企業第二位。
通過巨資投入和持續的創牌、護牌工程,滇虹藥業註冊商標“康王”以其廣泛的美譽度和影響力,於2006年元月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同年底,“康王”品牌又被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評定為全國前三大外用製劑品牌,2007年“康王”更上榜“亞洲最具價值500強品牌”,成為中國醫藥產業的響亮品牌。滇虹“康王”旗下產品包括被譽為“皮疾剋星”的“皮康王”、被譽為“去屑專家”的“康王發用洗劑”和國家中藥保護品種“骨痛靈酊”,以及被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 “余麥口咽合劑”、“丹莪婦康煎膏”等。在雲南省年銷售過億的11個品種中,滇虹藥業的“皮康王”、“康王發用洗劑”以穩定的銷售增長占據2席。“康王”系列藥品以質量可靠、療效確切贏得眾多患者青睞,銷售網路覆蓋全國,東南亞國家及美國、非洲地區。
隨著“康王”品牌社會知名度和美譽度的不斷提升,公司正式確立了植根於品牌的“以藥品為主體,以化妝品和保健品為兩翼”的“一體兩翼”產業發展戰略。在立足製藥的同時,更拓寬發展道路,將化妝品和保健品的研發作為主業而外有益和必要的補充。
滇虹藥業被國家五部委聯合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被雲南省人民政府列為“省重點製藥企業”,被中華全國工商聯和國家稅務總局評為“誠信納稅”企業,被全國總工會和中華全國工商聯評為“雙愛雙評”先進企業,多次榮獲國家有關部委、省市區各級政府表彰獎勵,多次接待國家和國外領導人、省市領導的參觀訪問。依託高質量的產品優勢和良好的企業文化積澱,滇虹藥業氣勢如虹,開疆拓土,在健康產業領域以良好的發展態勢傲視同儕。 秉持“以人為本、艱苦奮鬥、科技興藥”的企業理念,懷著“關注健康,造福人類”的企業追求,滇虹願與社會各界人士攜手,共襄醫藥產業美好未來。

二、“康王”品牌簡介

康王洗髮水”融合滇虹藥業領先的製藥科技,從雲南三七、苦參、蛇床子等多種天然植物中萃取複合 去屑止癢成分,直接針對導致頭屑、頭癢的根源,迅速去除頭屑並持久抑止頭屑再生,徹底解決頭癢困擾;迅速去除頭屑 持久防止頭癢 深度滋養護理秀髮!加入植物護髮精華,給頭皮和髮絲全面護理,令秀髮無屑無癢、順滑亮澤! 添加山茶精華的順滑去屑配方,深入滋潤髮絲,持續水分供給,修復髮絲表面受損的毛鱗片,撫平毛糙,柔順易梳,幫助解決頭髮打結、毛糙等問題困擾,秀髮更垂墜豐盈,順滑自然。洗後秀髮持久順滑,散發迷人魅力!不過,任何藥物都有副作用。 康王發用洗劑奇效 而由昆明滇虹藥業生產的康王發用洗劑,其主要成分是酮康唑,並以丙酸氯倍他索增強去屑效果。酮康唑能夠殺滅糠秕馬拉色菌,單方酮康唑的去屑效果是ZPT的8倍,而丙酸氯倍他索能與酮康唑產生協同作用,二者協同效果是單方酮康唑的2.5倍。這樣算來,康王發用洗劑複方酮康唑的去屑效果就是ZPT的20倍。而且,滇虹康王發用洗劑按照最嚴格的工藝流程來生產,產品質量可謂精益求精,保證去屑直接、有效。

三、康王商標糾紛

經過

記者今日獲悉,圍繞著“康王”商標而引發的一場歷時五年之久的錯綜複雜的商標權糾紛,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塵埃落定。曾於2003年合法受讓“康王”商標的雲南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最終被法院認定未按照法律的規定在三年內合法使用註冊商標,判決撤銷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責令商評審重新作出撤銷複審的決定。
庭審過程中,圍繞著雲南滇虹藥業受讓商標三年內是否合法使用了“康王”商標,幾方當事人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康王”商標的“戰爭”起源還要追溯到十幾年前。1995年,“康王”商標最先由北京康麗雅健康科技總公司取得註冊,並於2001年4月授權雲南滇虹藥業公司進行使用。2003年5月,康麗雅公司又與雲南滇虹藥業公司簽訂了“康王”商標的轉讓協定。自此,雲南滇虹藥業公司成為了“康王”商標的合法商標權人。
但是,早在“康王”商標權易主之前,廣東省汕頭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的前身潮陽市康王精細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就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撤銷“康王”商標的申請。商標局經複審後,決定予以撤銷。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對此不服,向商評審申請複審,提出其公司與他人合資成立的昆明滇虹公司中,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占有74%的註冊資本,原先以雲南滇虹藥業公司開展的經營活動,全部調整到了昆明滇虹公司名下,且雲南滇虹藥業公司也已明確授權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康王”商標,也就是說昆明滇虹公司對商標的使用行為應該視為雲南滇虹藥業公司的使用。而2000年至2002年期間,昆明滇虹公司曾委託一家彩印廠印刷“康王”牌防裂護膚霜的內外包裝盒及說明書等包裝材料,此外昆明滇虹公司還曾委託其他單位加工生產過“康王”洗劑等,這些都說明雲南滇虹公司實際上使用了“康王”商標。
對於上述理由,商評審予以認可,並據此決定對“康王”商標的註冊予以維持。
2006年8月,汕頭康王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商評審關於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一中院一審支持了汕頭康王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商評審作出的維持“康王”商標註冊的決定,由商評審就“康王”商標重新作出撤銷複審的決定。
一審判決作出後,商評審和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商評審在抗訴理由中指出,商標法中關於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規定的目的,是要解決商標是否在使用的問題,而不論其如何使用或者使用中是否存在不規範之處。基於不使用原因撤銷一個特定的註冊商標,應該在查明商標註冊人確實沒有真實善意的使用目的,且該商標確實沒有在市場上發揮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功能的情況下才能撤銷。而雲南滇虹藥業公司通過昆明滇虹公司對“康王”商標的使用應該認定為是該商標的使用。
但是商評審的觀點並沒有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其中的“使用”應該指的是在商業活動中公開、真實、合法的使用商標來標示商品的來源,以便相關公眾能夠據此區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場主體的行為。
在上述案件中,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將其大部分資產投入到了昆明滇虹公司,成為後者的股東,而昆明滇虹公司的經營範圍也主要是生產、銷售帶有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商標的商品,且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已經兩次授權昆明滇虹公司使用其註冊的商標,因此可以認定昆明滇虹公司的商標使用行為就是雲南滇虹藥業公司對自己商標的使用行為。但是,雲南滇虹藥業公司提供的“康王”防裂護膚霜產品實物等證據上,均沒有按照國家規定標註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因此上述化妝品的生產行為事實上違反了我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夠認為是商標法意義上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就不能認定其公司已經在商業活動中實際使用了複審商標。
據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結果

2008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一紙裁定令這場歷時數年的纏鬥水落石出:汕頭康王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康王)在洗髮水商品上使用“康王”字樣侵犯雲南滇虹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滇虹)第5類“康王”馳名商標專用權。
“這意味汕頭康王不能使用‘康王’文字作為其洗髮水產品品牌的事實已被終局確認,滇虹藥業成了最後的贏家。”1月6日,長期關注“康王”之爭的業內專家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
2008年10月前後,已在之前包括撤銷對手第3類“康王”註冊商標、訴訟對手洗髮水產品侵權己方第3類註冊商標等官司中取得先機的汕頭康王亟待全面復盤,遂又對曾於2006年在雲南兩級人民法院均敗訴於對手的一起商標侵權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據介紹,在上述申訴案的兩級原審中,滇虹藥業第1130744號藥用洗劑註冊商標“康王”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一二審法院據此審理認為汕頭康王在洗髮水產品上使用“康王”字樣構成對滇虹藥業該馳名商標的侵犯。
對於該案的申訴理由,汕頭康王認為,雲南兩級人民法院一則沒有管轄權;二則其作為第3類牙膏、香皂產品“康王”商標所有者,將“康王”使用在洗髮水產品上是合理的延伸使用;同時,在滇虹藥業未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情況下,兩級法院對其商標進行馳名認定違反民事審判原則。
最高院審理認為,根據審理商標糾紛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侵權商品的查封扣押地法院有管轄權,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作出的已生效行政複議決定已對該事實做出確認。
關於兩級原審中馳名商標認定的問題,最高院認為,滇虹藥業第1130744號“康王”註冊商標已有過馳名商標認定記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汕頭康王曾在原審中對其馳名商標事實提出異議。故原審法院有再次進行商標馳名與否認定的必要,而原審法院作出的第1130744號商標為馳名商標的認定,符合商標法第14條規定。
關於最核心內容——侵權事實的認定,最高院認為,滇虹藥業第1130744號“康王”註冊商標馳名事實並無爭議。汕頭康王在其未註冊的洗髮水產品上將“康王”字樣作為商標使用,足以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權利人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汕頭康王關於商標延伸使用不構成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終,最高院裁定駁回汕頭康王的再審申請,確認滇虹藥業第1130744號藥用洗劑商品“康王”馳名商標應予以跨類保護。業內人士分析,滇虹取得的這次勝利將會給其今後的維權帶來新的法碼。至此,滇粵兩企業5年以來數十次行政、司法程式里的你來我往終於有了“最高”說法,本報還將對其餘個案進行關注。
2011年7月24日,為了倡導公眾進行科學的自我保健,WSMI啟動了首個“國際自我保健日”,旨在每年宣傳自我保健在醫療保健中的重要性。鼓勵大眾使用自我保健產品進行負責任的自我藥療。7月24日寓意著每個人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時時刻刻都應該進行自我保健,獲得實施自我保健的益處。2011年,中國率先在北京啟動了“24/7國際自我保健日”。一系列聚焦病人和消費者,以使其更好照顧自身的活動吸引了公眾的注意力,並得到了積極反響。
2011年8月28日,滇虹藥業積極回響世界自我藥療產業協會(WSMI)倡導“7·24國際自我保健日”的號召 ,在昆明隆重舉行“關注銀髮族健康——滇虹藥業‘國際自我保健日’系列公益活動”。身體力行的呼籲 全社會關注“銀髮族”的健康問題,通過不斷向公眾普及科學的自我保健知識,合理使用非處方藥等方式 ,預防與治療老年人的常見病和慢性病,從而降低社會及家庭醫療開支,減少子女負擔,讓“銀髮族”的晚年生活更加健 康幸福,家庭生活會更和諧。
2012年7月24日,為了紀念中國2011年國際自我保健日的成功舉辦,WSMI決定於2012年7月24日在上海舉辦面向全球的國際自我保健日。2012年的主題是“自我保健:善待自己”表達了通過自我保健來關愛身體對個人自身益處的兩個方面。自我保健是一種“雙贏”行為,有利於公眾的公共健康、節約公共醫療保健預算,提高醫療保健專員有效利用時間的效率,並鼓勵高效和有競爭力的產業供應自我保健產品。滇虹藥業也一直以來的努力行動,被評為自我藥療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同時也成為了大健康領域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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