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根據省政府、省鹽務管理局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本市的鹽業管理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省鹽務管理局和市政府的統一布置和要求,對本鹽區的鹽業企事業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按照省鹽務管理局和市政府的統一規劃,制訂本鹽區的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對鹽資源實施保護措施,對新開發項目按照管理許可權實行程式管理。
(四)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家批准和省批准的重點基建、技改項目實行程式管理;對省以下技改項目實行指導。
(五)按照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制訂鹽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引導企業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六)負責省下達的鹽的分配調撥計畫;在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地銷鹽的計畫實施。
(七)協助省鹽務管理局落實食鹽加碘的生產、加工、運銷、供應工作。
(八)負責本市的鹽政管理工作。在省鹽務管理局和市政府的領導下,對本市的鹽政執法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政令、統一指揮;對縣級鹽政執法檢查工作實行監督;依法查處本市較大的鹽業違法案件;受理鹽業行政複議;培訓鹽政執法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完成省鹽務管理局和當地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生產科、鹽政管理科、行業管理科、三產公司。
領導介紹
滄州市鹽務管理局、滄州分公司黨組書記:李書欣(女),歷任滄州市棉紡廠團支部書記;滄州地區鹽務局副科級幹事;滄州市鹽務局辦公室主任;滄州市鹽務局副局長。2001年任現職,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三產公司工作。
滄州市鹽務管理局局長、滄州分公司經理:趙志傑,歷任滄州團地委幹事、部長;滄州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秘書;滄州啤酒廠副廠長;滄州市委信訪局副局長;自1995年起任滄州市鹽務局副局長。2001年任現職,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工作。
滄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李國旺,歷任滄州市鹽務局生產科副科長、科長;滄州市鹽務局副調研員。2001年任現職,分管行業管理、鹽政管理工作。
滄州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劉和平,歷任北京軍區鹽場生產科副科長、質管辦主任;滄州市鹽務局鹽政科副科長;滄州市鹽務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2001年任現職。
滄州市鹽務管理局副調研員:王廣存,歷任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海興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滄州市鹽務局鹽政科科長。2001年任現職。
單位附註
河北省鹽業公司滄州分公司負責滄州鹽區的鹽產品的調撥和運輸,與滄州市鹽務管理局系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