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

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是河北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辦事機構,正處級建制,是以資產聯結為紐帶,聯合全省11個市級鹽業專營公司和有關鹽場組建的,以食鹽專營為主,集生產加工、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鹽化開發於一體的全省性大型集團公司,二者目前合署辦公。

鹽管辦簡介

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是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鹽政執法任務,直接向省政府負責。目前,河北全省已形成由一個省級鹽管辦、12個市級鹽政處、157個縣級鹽政所、672個鄉鎮鹽政管理站構成的管理和執法體系,以及由1200名專職執法人員組成的鹽政管理隊伍。全省已如期實現消除碘缺乏病階段目標。省供銷社先後榮獲省委、省政府“碘鹽供應先進單位”、國家衛生部、農業部、經貿委等部委“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目前河北省實行產銷分離的鹽業管理體制。河北省鹽務管理局負責生產領域,歸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領導;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負責流通領域,設立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體制演變

建國以來,河北省鹽的流通和管理工作一直由供銷社負責,50多年來,全省各級供銷社鹽業部門為滿足全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用鹽需要做出了巨大貢獻。
1994年9月,省政府下發了101號檔案,根據全省實際,確定供銷社負責流通領域鹽政管理和執法。
1996年12月省人大制訂頒布、2002年11月修改、頒布的《河北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監督管理條例》中,對供銷社的鹽業經營管理職能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各級供銷合作社根據省政府授權具體負責碘鹽批發和零售的監督管理”、“碘鹽的批發業務,由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所屬的食鹽經營企業經營”。
2001年2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關於省供銷社機關職能、編制和經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省供銷社的鹽業管理職能和任務做了進一步明確:“按照《河北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監督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根據省政府授權,具體負責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負責食鹽批發、零售的監督管理和許可證管理,負責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經營,做好全省食鹽專營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業行政執法。
2、負責全省食鹽的專營管理、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管理。
3、負責食鹽批發許可證審核發放和零售許可證的管理。
4、對市、縣級供銷社鹽政管理機構、鹽業專營企業實行編制管理和幹部的協商任免。

領導班子

夏永利: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兼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李國劍: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河北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總經理。
胡文菊: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鹽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河北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黨委書記。

組織機構

市級管理機構有石家莊市鹽政管理處衡水市鹽政管理處滄州市鹽政管理處秦皇島市鹽政管理處保定市鹽政管理處、唐山市鹽政管理處、張家口市鹽政管理處承德市鹽政管理處邯鄲市鹽政管理處廊坊市鹽政管理處邢台市鹽政管理處,分別隸屬於同級供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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