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氣象局

滄州市氣象局

滄州市氣象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滄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滄州市行政區內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人員編制

全市氣象部門共有在職職工164人(市局72人,縣局92人)。行政管理人員18人,氣象業務服務人員147人。其中,碩士研究生9人;大學本科學歷72人,專科學歷45人。具備副研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9人,具備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67人。

主要職責

1、負責滄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滄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滄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組織管理氣象公共服務。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建立暢通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

4、負責滄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滄州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害的收集、調查與評估工作;強化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完善聯動機制;管理滄州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5、管理滄州市行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負責向滄州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象資源區劃等成果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滄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滄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機構

滄州市氣象局內設機構: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滄州市氣象局直屬事業單位:滄州市氣象台、滄州市防雷中心、滄州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滄州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財務核算中心。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縣(市)氣象局設任丘市氣象局、河間市氣象局、泊頭市氣象局、黃驊市氣象局、肅寧縣氣象局、獻縣氣象局、吳橋縣氣象局、東光縣氣象局、青縣氣象局、南皮縣氣象局、孟村回族自治縣氣象局、鹽山縣氣象局、海興縣氣象局、滄縣氣象局。縣級氣象局依法履行縣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並承擔氣象業務、服務工作,具體職責由市局制定。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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