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現象
事實上在多數情況下是描述液體狀態的一些物質之間的混合,金與銅,銅與鋁等許多金屬元素以原子狀態相混合的所謂合金也應該是一種溶解現象。所以嚴格的說,只要是兩種以上的物質相混合組成一個相的過程都可以為溶解,生成的固液混合物為溶液。一般在同一個反應中應呈均勻,穩定狀態,其構成成分的物質可以分子狀態或原子狀態相混合。
可以在水中溶解的物質叫可溶物質,不可以的叫不溶物質。溶解過程很複雜,有的物質在溶劑中可以以任何比例進行溶解,有的部分溶解,有的則不能溶解。這些現象是怎樣發生的,其影響的因素很多,一般認為與溶解過程有關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主要因素
(1)相同分子或原子間的引力與不同分子或原子間的引力的關係(主要是范德華引力)。
(2)分子的極性引起的分子締合程度。
(3) 分子複合物的生成。
(4)溶劑化作用。
(5)溶劑、溶質的相對分子質量。
(6)溶解活性基團的種類和數目。
化學組成類似的物質相互易溶解,極性溶劑容易溶解於極性溶劑,非極性溶劑易溶解非極性物質。例如,水、甲醇和乙醇彼此之間可以互溶,但水與苯,甲醇與苯則不能自由混溶。而且在水或甲醇中易容的的物質難溶於苯或乙醚;反之在苯或乙醚中易容的卻難溶於水或甲醇。這些現象可以用分子的極性或者分子的締合程度大小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