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成立於1984年,屬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簡介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於1984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是在市政府領導下的全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的組織. 代行市政府委託的有關食品工業的行政職權,屬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協會組織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成立後,1984-1991年期間由副市長任會長,有關委局的副職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由有關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中層幹部及骨幹企業的廠長擔任,秘書長由辦公室專職人員擔任,1991年後會長改由市經(貿)委主管副主任擔任。第三屆理事會起,副會長由骨幹企業的廠長擔任,有關職能部門的中層幹部任常務理事或副秘書長。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及政府職能的轉變。第四屆理事會改由企業擔任會長。

協會職責

(一) 積極引導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食品工業的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調查食品行業市場需求,研究國內外食品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全市食品工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經濟技術政策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二) 對本行業新辦企業申報、新產品開發和企業技術改造進行前期諮詢調研,提出論證意見,為有關部門審批和登記註冊提供依據;
(三) 組建和完善食品行業各專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自律性管理機制,提高專業化行業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的協調發展。促進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 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食品行業各類產品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推進食品行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五) 推薦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六) 開展市內外食品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協作,促進各種形式的聯合;
(七) 組織食品行業的展銷會、洽談會、報告會、招商等活動,努力提高食品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八) 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標準、法規及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努力辦好“食品網站”和簡報的刊出工作;
(九) 舉辦食品行業的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及考察活動,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提高企業技術管理水平;
(十)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
(十一) 按照實際需要,加強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協會地址

浙江溫州市錦繡路南匯錦園5幢2401室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簡稱為溫州市食協),英文名字為:Wenzhou National F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WZNFIA。是經溫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溫州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的組織。是由全市食品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和食品行業工作者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全市食品行業實行“統籌、規劃、服務、自律、協調和監督”。業務主管部門為溫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
第二條 溫州市食協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求發展”的方針,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為企業服務、為社會服務,溝通會員與政府聯繫、密切會員之間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促進食品工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本會辦公地址:溫州市雙嶼前陳質檢大樓11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
(一) 積極宣傳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總結推廣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質量的先進管理制度、科學方法和套用技術;調查食品行業市場需求,研究國內外食品行業的發展趨勢,提出全市食品工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經濟技術政策方面的意見與建議;
(二)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對本行業新辦企業申報、新產品開發和企業技術改造進行前期諮詢調研,提出論證意見,為有關部門審批和登記註冊提供依據;
(三) 組建和完善食品行業各專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規範自律性管理機制,提高專業化行業管理水平,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的健康協調發展。促進行業內部公平競爭,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四) 組織或參與制訂、修訂食品行業各類產品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推進食品行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五) 推薦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組織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
(六) 組織企業外出參觀考察,組織開展市內外食品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協作,促進各種形式的聯合,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和品牌創新;
(七) 組織食品行業的展銷會、洽談會、招商等活動,努力開拓市場,不斷提高食品企業及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八) 開展專業技術諮詢服務,建立全市食品行業專家(包括工程技術人員)專家庫;創建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組織行業技術交流,推廣套用科技成果。為企業提供國內外標準、法規及經濟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努力辦好“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網站和“溫州食品工業”會刊的出版工作;
(九) 舉辦報告會、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促進學習交流,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展企業文化,增強企業凝聚力。舉辦食品行業的職業教育和職工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勞動素質;
(十)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困難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十一) 按照實際需要,加強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全行業統計資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 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事項。開展協會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團體會員:各專業協會和從事食品生產(包括原材料)、經營、管理、科研、設計、教學的企事業單位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成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二) 個人會員:凡從事食品生產(包括原材料)、經營、管理、科研、設計、教學的專家、教授、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並經批准後,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六條: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有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和監督權;
(二)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三) 享有獲得協會印發簡報、資料、信息及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四) 享有協會在生產技術、科技開發、企業管理等方面進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 參與制定行業協會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備案,註銷。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
(二) 執行協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具體辦法另訂);
(四) 承擔並完成市食協交辦的任務,積極參加市食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 向市食協報告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會可依據章程停止其行使會員的部分權利,直至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義務的;
(二) 有損害市食協名譽或違背市食協宗旨行為的;
(三) 拖欠會費一年,經催促仍不繳納的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四) 出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嚴重違反誠信原則,造成不良社會後果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全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體會員大會應有2/3以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出席大會的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全體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全體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審議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 選舉、罷免理事會理事、選舉會長,通過秘書長;
(四) 審議理事會提交的議案;
(五) 審查會費收支及財務情況;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根據本章程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領導協會的工作。
第十三條 理事會理事由全體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或工作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成員(包括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和會長),均以單位定位,並由單位推薦在職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領導擔任,在理事任職期內,若其單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在協會的職務應作相應的變動。原則上由新任職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領導擔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增補或調整、罷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 推薦會長候選人;
(四) 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 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 決定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 審議決定會員入會及除名,所屬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決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或工作會議。因公出差可委託其他同志參加。應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舉行。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須經2/3以上常務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長是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由專職人員擔任。協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常務理事會決定的各項事務工作。重大事項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付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通過並報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企業界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為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會員大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一條 會長辦公會議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通知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協會日常工作的重大、重要事項行使決策權,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並主持。一般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聘請長期關心和支持食品工業協會工作的領導、專家為名譽會長、高級顧問、顧問、專家。
第二十三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專業分會或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溫州市食品工業協會代表溫州市參加省食品工業協會組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和個人資助;
(三) 政府撥款;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並經有關主管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1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溫州市經信委備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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