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關於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溫政辦[2004]126號
發布日期:2004-7-14
執行日期:2004-7-1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二○○四年七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促進我市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向縱深發展,加快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步伐,現就我市進一步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語言文字工作的目標和要求
語言文字工作是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化與規範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做好語言文字工作,推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對加強城市文化建設、提高市民整體素質、樹立城市良好形象具有深遠影響。近幾年來,我市的語言文字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已初步形成以學校為基礎,黨政機關為龍頭,新聞媒體為榜樣,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為視窗,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協調,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語言文字工作格局。但是,面對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市語言文字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各級政府及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一定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服務國家改革和發展大局的高度,認真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不斷推動我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向前發展。
我市語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標:要以城市為中心,學校、黨政機關、新聞媒體、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等四個領域為重點,落實好目標管理、量化評估、國語水平測試和推廣國語宣傳周等措施,力爭在2005年前市區“初步普及”國語,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2010年前瑞安、樂清市城區和蒼南、平陽、永嘉、洞頭、文成、泰順縣政府所在城鎮“初步普及”國語,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
實現“初步普及”國語的具體要求: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國語套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國語。國語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校園語言,成為社會各行業的主要工作用語和服務用語。對語言套用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工作人員達到相應的國語等級要求。其中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師範類專業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國語水平要達到二級以上,廣電系統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國語水平要達到一級以上,並對教師和廣電系統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實行持國語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語水平達到三級甲等以上;解放軍和武警指戰員,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主要服務性行業從業人員,達到國語三級以上水平;部分以口語表達為職業、直接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性行業從業人員(如站、場、車、機、船播音員等)達到國語二級以上水平。
實現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具體要求: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現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套用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標準,使社會主要領域的用字元合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要求。要重點規範出版物用字、影視螢幕用字和計算機用字,堵源截流,標本兼治。黨政機關、學校要帶頭使用規範漢字。公共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和廣告,要文字規範,字形完整。手書的招牌凡使用了繁體字的,必須在明顯的位置再配放規範字的標牌。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和影視中文字幕機的操作人員,以及牌匾、廣告製作業與文字套用關係密切的從業人員,要把學習文字規範知識、提高文字套用規範水平作為業務進修的常規內容,逐步做到持證上崗。
二、明確職責,形成語言文字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促進我市語言文字工作健康發展。
(一)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主管當地語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語言文字工作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對當地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字,負責做好本區域國語培訓和測試工作。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教育部門負責審查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和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字用語,負責教師、學生及有關行業人員的國語培訓和水平測試,為全社會提供有關語言文字的培訓、測試、諮詢、評估服務,組織師生參與語言文字的宣傳活動。
(三)宣傳和廣電部門負責宣傳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報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動態,並負責對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國語水平培訓和等級測試的組織工作,檢查落實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用語和電視螢幕用字的規範。
(四)人事部門負責公務員的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漢字工作,將國語作為考核公務員能力水平的內容之一,激勵公務員積極參加國語培訓,發揮公務員推廣國語的表率作用,並會同教育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好公務員的國語水平培訓和等級測試工作。
(五)文化部門負責審查監督文化娛樂場所、文化活動中的用字用語,協助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影視話劇演員的國語水平測試。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審查監督本地區的出版、印刷活動及書刊、電子出版物經營場所的用字用語。
(六)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監督各類廣告用字用語,並對應該使用而沒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進行查處。負責審查監督企業名稱用字,凡應該使用而沒有使用國家通用文字的,不予核准登記註冊。對標牌製作、廣告等行業要加強嚴格管理,做到堵源截流,標本兼治。
(七)民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行政區域地名標準化、規範化,組織檢查各類標準地名標誌(門牌、樓牌、路街巷牌和指路牌等)的設定和更新,編輯、出版各類標準地名工具書(圖、錄、典、志)。
(八)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牌匾、宣傳欄、標語、櫥窗、廣告牌等社會用字的管理。
(九)財政、經貿、交通、建設、公安、旅遊等部門和文聯、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分別負責本系統單位人員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字,並協助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組織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國語培訓及測試,以及做好語言文字方面的民眾性宣傳教育工作。
三、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語言文字工作的各項保障措施
(一)語言文字工作要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納入城市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作為加強城市管理,樹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質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各級政府都要確定分管領導,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建立健全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必要的經費和辦公條件。各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納入各部門、各行業系統的實際工作中,使之成為文明單位創建、職業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建設等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加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社會氛圍。國務院確定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做好每年一屆的推普宣傳周活動,認真制訂宣傳方案,內容務求充實,形式力求新穎。同時要把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有機結合起來,廣泛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參與,擴大宣傳的社會效應,努力營造有利於語言文字工作的社會輿論氛圍,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
(三)突出重點,做好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主要公共服務性行業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語言文字工作面廣量大,涉及全社會各行各業,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逐步推進。要充分發揮教育的基礎作用、機關公務員的帶頭作用、新聞媒體的示範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視窗作用,以推動整個城市用語用字規範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四)做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綜合評估。對城市的語言文字工作實行“目標管理、量化評估”是加強巨觀管理的科學方法和有效措施之一。要認真貫徹《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教語用[2001]3號)精神,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綜合評估工作,各地要儘快成立城市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領導小組,認真學習有關檔案,制訂切實可行的規劃和計畫,紮實有序地開展工作。要注意規範評估手段和操作程式,重視對評估結果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改進、推動工作。
(五)抓好國語培訓測試工作,加強培訓測試管理。“國語水平測試”是依據《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和測試大綱,評價個人掌握國語規範程度和運用國語能力的一種語言考試。從2004年開始,我市要在做好教師和師範院校畢業生培訓測試的同時,把培訓測試工作逐步向公務員和社會其他視窗行業拓展。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培訓測試管理工作,嚴格國語測試標準,確保國語水平測試的權威性和公證性,切實維護測試工作的聲譽。加強對測試工作的領導和測試隊伍的建設,規範測試工作程式,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六)要加強語言文字基礎研究工作,發揮好專家學者的作用,組織好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把全市語言文字研究工作引向健康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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