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02年1月,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溫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同年3月,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2010年12月,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市建設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0〕115號)精神,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與執法局),掛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支隊牌子。市城管與執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考核工作;指導各縣(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有關的行政許可;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業務指導;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區河道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中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以及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商販行為和公安交通管理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指揮和調度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集中查處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八)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與遠期計畫;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
(十)組織、協調市區防汛、抗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狄鴻鵠:黨組書記 、局長 。主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管辦全面工作 。

王朝掌: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城管一處;負責市容環衛、時尚化戰略及衛生城市、歷史文化名城、環保模範城市等創建;聯繫鹿城區和平陽縣城管與執法工作。

姚志泉: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園林綠化處;負責園林綠化、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工作;聯繫龍灣區和樂清市城管與執法工作。

陳桂雷: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組織人事處、行政審批處、機關黨委;負責體制改革、停車序化管理、工青婦、計生、老幹部工作;聯繫甌海區和文成縣城管與執法工作。

谷一超: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執法監督處、機動大隊;負責執法監督、建築渣土消納管理、“三改一拆”工作、城市管理目標考核、都市化戰略、文明城市創建;聯繫浙南產業集聚區和蒼南縣城管與執法工作。

朱祖榮: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城管二處、指揮中心;負責市政公用、交通治堵工作、數字城管、城建城管協會、防台防洪工作、信息化戰略、生態化戰略及美麗溫州建設;聯繫甌江口產業集聚區和瑞安市城管與執法工作。

劉光瑾: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萬人評議機關中層和基層站所活動;聯繫洞頭區和永嘉縣城管與執法工作。

朱其文: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黨組書記狄鴻鵠同志分管政策法規處;負責平安綜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信訪、五水共治、國際化戰略,招商引資;聯繫大羅山和泰順縣城管與執法工作。

張華義:市園林局局長。主持市園林局工作;協助姚志泉副局長負責園林城市創建、園林綠化工作;聯繫生態園城管與執法工作。

余躍明:副調研員。協助谷一超副局長分管機動大隊、建築渣土消納管理工作;主持城管一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保衛、來信來訪、財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文稿、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及其他固定資產配置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直屬、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業務教育、技術培訓和其他各類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和文明單位工作;配合各區做好對區城管與執法局領導班子的考察和考核;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宣傳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我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各區行使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城區河道、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能的法制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其他處室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五)城管一處。負責起草市容環衛方面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市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轉運調度、消納和消納處置場(廠)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築垃圾、建築泥漿的消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市區戶外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監督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市容環衛行業業務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市區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市政設施的搶險工作;組織市區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災救助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城管二處。組織編制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各項專業規劃;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竣工和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城市橋樑(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所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市區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執法監督處。負責監督、指導相對集中行使的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成區河道、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行政處罰職能的執行情況;負責市對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制訂全市年度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畫;負責監督、考核、指導直屬大隊、各縣(市、區)城管與執法局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任務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數字城管發現和收集的城市管理問題的落實情況;負責起草城市管理監督制度的草案。

(八)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和調度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集中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執法人員應急指揮調動;負責數字城管信息中心有關城管與執法方面的信息分流與處置協調;參與信息採集員隊伍的管理,監督、考核信息採集員的量化工作;負責城管熱線電話96310的投訴受理、督辦工作。

(九)園林綠化處。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任務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管綠地數目的砍伐、移植、綠地臨時占用與開挖、改變城市綠地性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公園(廣場)、景觀性道路陸地和配套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業務指導和專業技術培訓。

(十)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機動大隊(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督察大隊)

主要承擔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行為糾正違法行政、違法執法行為,處置突發性事件和跨區域執法及重大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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