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簡稱區城管與執法局),掛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大隊牌子,是主管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考核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城市綠化建設、管理以及有關行政許可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全區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及園林綠化業務指導。
(五)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區河道管理等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中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以及城市飲食服務業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對無照商販行為和公安交通管理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指揮和調度各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集中查處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編制區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畫與遠期計畫;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監督相關部門、各鎮(街道)解決城市管理問題的情況。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十二)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林彩萍: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簡歷:女,漢族,1967年3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7年8月入黨,1986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1986-1992年,溫州市甌海縣大川鄉政府工作;1992-1995年,溫州市甌海區瞿溪鎮政府工作;1995-1998年,甌海區澤雅鎮黨委委員;1998-2003年,甌海區五鳳�鄉鄉長、書記;2003-2009年,甌海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局長、黨組書記;2009-2011年,溫州市甌海區市政園林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2011年1月至今擔任現職。
陳雲建: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區園林管理處工作;聯繫景山中隊、新橋中隊工作。
簡歷: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1年3月入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城市園林綠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88-1992年,甌海縣(區)郭溪鄉團委書記;1992-1995年,甌海區潘橋鎮黨委委員;1995-1998年,甌海區潘橋鎮副鎮長;1998-2001年,甌海區新橋鎮副鎮長;2001-2003年,甌海區五鳳�鄉黨委副書記、鄉長;2003-2011年,溫州市甌海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1年,1-12月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1年12月至今擔任現職。
陳闡: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規劃監察中隊、機動中隊、違法建築(包含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設施)查處和整治工作;聯繫梧田中隊、白象中隊工作。
簡歷:男,1967年5月生,浙江溫州人,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1月入黨,本科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歷任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溫州市城市管理局科員,副主任科員,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法制處副主任科員,副處(科)長,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鹿城二分局副局長,2007-2011年,任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甌海分局副局長;2011年1-12月,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1年1月至今擔任現職。
楊素琴: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政工科、機關黨總支、黨風廉政、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聯繫潘橋(火車站)中隊、婁橋中隊工作。
簡歷:女,漢族,1964年6月出生,江蘇海門人,1988年8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982-1986年,洞頭縣委辦公室工作;1986-1995年,洞頭縣委辦公室機要員;1995-1996年,洞頭縣委對台辦科員;1996-1998年,甌海區委辦機要科科員1998-2001年,甌海區委辦機要科副科長;2001年05月-2001年12月,甌海區委辦機要科科長;2001年12月-2005年05月, 甌海區郭溪鎮黨委委員;2005.05-2011.1,甌海區市政園林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1年1月至今擔任現職。
廖文壽: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城管執法監督科、城市設施維護科、數字城管綜合科、防洪抗台、安全生產、綜治工作。聯繫區環境衛生管理處、區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區路燈管理處、區市政園林監察大隊和仙岩中隊、麗岙中隊工作。
簡歷:男,1972年12月出生,浙江溫州人,2000年7月入黨,1995年11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現任溫州市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5-1997年,甌海廣電局新聞部記者;1997-2002年,新橋鎮黨政辦主任;2002-2008年,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甌海分局辦公室負責人、郭溪中隊中隊長、梧田中隊中隊長,2008-2011年,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甌海分局副局長;2011年1月至今擔任現職。
林忠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科;聯繫郭溪、瞿溪中隊工作。
簡歷:男,1969年1月出生,福建仙遊人,1987年11月入伍,1992年4月入黨,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87年11月-2011年11月部隊服役,歷任瀋陽炮兵學院學員、排長、副連長、連長、副營職參謀、營長、團參謀長。2011年12月至今擔任現職。
鄭裕軍:副局長(兼)
潘朝寧: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工作,聯繫澤雅中隊。
簡歷:男,1968年5月生,浙江溫州人,1989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入黨,大專學歷,現任甌海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1989-1994年,甌海區西岸鄉政府團委書記;1994-1998年,甌海區三�鄉政府城管科科長;1999-2002年,甌海區茶山鎮(街道)風景旅遊管理所所長;2002-2005年甌海區茶山鎮(街道)辦公室主任;2005-2005年,甌海區茶山鎮(街道)社會事務辦主任;2005-2008年,甌海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2008-2011年,甌海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辦公室主任;2011年12月至今擔任現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保衛、來信來訪、財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文稿、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及其他固定資產配置管理;負責有關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二)政工科(監察室)。負責局機關、直屬、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業務教育、技術培訓和其他各類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和文明單位工作;配合各鎮(街道)做好對中隊城管與執法負責人的考察和考核;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紀檢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決定,監督監察全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決定、命令情況;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局屬各單位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宣傳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各鎮(科室)行使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城區河道、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能的法制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其他科室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區級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指導各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五)城管執法監督科。負責監督、指導相對集中行使的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成區河道、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行政處罰職能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鎮(街道、開發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制訂全區年度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畫;負責監督、考核、指導直屬中隊、各鎮(街道、開發區)城管與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局性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任務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監督檢查相關科室、中隊數字城管交辦問題的辦理、反饋、落實情況。
(六)城市設施維護科。負責起草市容環衛、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管理等方面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公用事業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中轉站調度、消納和消納處置場(廠)的監督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區城市建築垃圾、建築泥漿的消納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戶外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監督全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市容環衛行業業務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市容環衛、市政、公用等設施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竣工和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橋樑(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日常監管、維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所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監管維護;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區洗車點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全區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區市政公用行業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七)數字城管綜合科。負責數字城管規劃的落實和數字城管的硬體建設;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中心、城管與執法方面道路監控系統、無線指揮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各鎮(街道)數字城管發現和收集的城市管理問題的落實情況;負責數字城管與市長熱線、區長熱線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與銜接工作;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