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36號)精神,設立溫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市金融辦)。市金融辦是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牽頭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年度評價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對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投資公司、寄售行等民間金融組織監管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牽頭推動地方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的職責。

(五)增加牽頭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試點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牽頭對在溫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的職責。

(七)增加牽頭協調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職責。

(八)增加參與對證券類中介機構執業行為信譽評價工作的職責。

(九)增加參與指導和協調金融人才培訓、引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匯總掌握全市金融運行情況,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金融業及金融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負責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建立“一辦一行二局”(市金融辦、市人行、溫州銀監分局、溫州保監分局)的溝通協調機制;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分析、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加強對全市金融辦系統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加強與在溫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

(三)牽頭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牽頭地方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股權變更、風險評估等改革實施工作;參與協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參與推進金融機構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工作;參與推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

(四)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牽頭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協調監管和年度評價工作,指導小額貸款公司組建行業協會。

(五)負責推進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企業上市的培育推薦、改制上市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負責對轄區境外上市公司的監管工作;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對上市公司開展合作監管;牽頭對證券行業中介機構的信譽評價。

(六)負責推進地方資本市場發展工作。參與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具體工作;負責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行業協會;指導和協調全市產權交易(資本)市場建設工作;主管全市證券期貨業協會;指導協調非銀金融機構改制和重組工作。

(七)負責推動溫州金融集聚區建設。吸引中外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落戶溫州,推動金融集聚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協調推動證券、保險綜合創新試點工作;對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入駐溫州轄區提出審核意見;對證券期貨業在溫發展提出規劃意見。

(八)牽頭協調地方性金融穩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維穩協調機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督促落實金融業風險防範和處置責任;建立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和評價機制。

(九)負責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經營約束、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核准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範圍;負責對民間金融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十)負責參與指導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參與擬定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參與指導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辦設4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負責協調、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簡報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交辦工作;承擔機關網站建設和辦公信息化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外事、勞動、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金融人才培訓、引進及交流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黨務群團工作。

(二)發展處。負責金融組織和金融運行數據的統計匯總,掌握和綜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及運行情況,協調擬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負責綜合調研計畫,組織重要調研任務的落實;牽頭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建立與金融監管機構、在溫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協調溫州金融集聚區建設,推動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指導協調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市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監管處。牽頭負責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進行業務指導、經營約束、監督檢查、違規處理,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核准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範圍;對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申報審核和年度評價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改制與重組,協助地方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加強國內外合作。協調推進地方保險、信託、租賃等金融機構的發展;引導保險機構開展金融創新;配合保監機構對在溫各保險公司的監管。

(四)市場處。指導、推動、協調全市企業的境內外上市工作,積極培育上市資源,制定和落實改制上市鼓勵政策,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導;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資和資產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配合浙江證監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風險處置的應急機制;負責轄內境外上市公司的監管。參與對證券類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的信譽評價;協助浙江證監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主管股權投資、產權交易(資本類)等機構;推動股權投資業發展,綜合協調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具體工作;牽頭協調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工作。參與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協調債券融資等相關的融資工作。指導和管理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行業協會。

人員編制

市金融辦行政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主任),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的設定、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設立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似正縣級),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歸口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管理。

(一)主要職責。負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

(二)內設處室。監管服務一處、監管服務二處、綜合統計處3個職能處室。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金融辦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的人事黨務、財務後勤等事項由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主任:湯筱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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