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號:溫政辦[2003]69號
發布日期:2003-6-24
執行日期:2003-6-2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加快我市博士後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溫州市人事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為了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人才培養、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技術進步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形成我市企事業單位與設立流動站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和企業技術創新,進一步提升我市產業特別是輕工產業的整體水平,全力打造國際性輕工城,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博士後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企業博士後工作是我國博士後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直接服務企事業單位、服務經濟建設,加強科研開發和促進成果轉化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溫州新一輪發展的戰略高度認識博士後事業發展的重要性,根據溫州新世紀發展的遠景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企事業單位博士後科研工作。要積極爭取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的支持,擴大我市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規模,幫助我市具備條件的重點骨幹企業、科研生產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級、省級技術產業基地和各類園區逐步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要以溫州“一港三城”建設目標為指針,結合市情,抓住三個重點發展博士後事業。一是在電子信息、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現代農業和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加強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建設,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二是充分調動工業電器、服裝鞋革、化工、塑膠製品、泵閥、汽摩配等特色優勢行業(產業)單位的積極性,以行業(產業)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研發中心為基地,建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形成“共同投資、共同開發、資源共享、成果共用”的發展態勢。三是重點支持溫州留學人員創業園、溫州數碼城、各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新建的特色工業園區建立綜合服務性的博士後工作站。使博士後工作站成為我市產業發展的“智囊團”和提高企業科技含量的服務站,成為增強企業適應市場經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建立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試點制度,對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因名額限制沒有審批但基本條件具備的申報單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作為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試點站予以掛牌。運作情況良好的市級試點工作站,在下次申報時予以優先推薦。同時,要積極探索博士後工作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有效形式,重視加強本市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與建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通過設立分站或博士後成果產業基地的形式,進一步推動博士後工作服務經濟建設並向縱深發展。
要大力支持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科研開發事業,加強對設站企業的指導與協調,積極創造條件,採取扶持政策,優先支持設站企業建立國家級和省級研究開發機構,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鼓勵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承擔科研項目,參與重大科技攻關和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招投標,並在立項、推薦列入國家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設站企業要加強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的聯合,以高水平的研究項目、良好的科研和生活環境為依託,不斷增強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吸引力,大力引進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從事科研開發工作,真正使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成為吸納、培養和使用高層次人才的有效載體,促進科技成果的迅速轉化。
二、廣泛籌集資金,加大對博士後工作的投入力度
在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博士後工作專項經費的同時,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扶持重點骨幹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溫委發(2001)96號)精神,凡經國家、省批准設立並正常運行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除省給予的經費資助外,由市、縣(市、區)二級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博士後工作專項經費資助;經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試點)站,享受相同的資助政策。資助經費主要用於博士後科研活動、生活補助、工作經費支出以及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獎勵等。
同時,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引導和鼓勵各設站單位和社會各界加大對博士後工作的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促進我市博士後事業的深入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博士後工作的管理和激勵機制
我省是人事部確定的博士後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省之一。要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我市的實際,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博士後工作管理辦法,努力實現博士後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各設站單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搞好服務。人事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博士後工作站的運作指導,與有關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良好的學科信息交流和招收博士後的渠道,幫助已經建立博士後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儘快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工作。
要研究制定科學的質量和效益評估體系,建立健全有力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切實發揮其作用。在對各設站單位進行嚴格的質量和效益評估的基礎上,對貢獻突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別顯著、其技術或學科研究成果在全國乃至世界領先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市政府予以表彰,並根據貢獻情況給予10-50萬元的獎勵。積極推薦博士後研究人員參加國家和省“優秀博士後獎”的評選;優先推薦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評選;優先推薦國家、省和市新世紀人才工程培養規劃人選。
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若干規定》(浙政(1998)17號),充分調動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積極性。
四、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吸引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留溫創業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營造良好環境,吸引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留在溫州工作。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後到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創業服務中心、行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或研發中心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對攜帶高新技術成果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博士後研究人員,要優先給予“種子資金”、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申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等扶持。鼓勵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博士後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企業,扶持博士後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上市。
要及時提供科研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招投標、科技動態、政策法規等信息,搞好服務,逐步建立博士後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一整套社會化服務體系,為博士後工作和創業創造良好的空間和環境。
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後留在溫州工作的,除享受《溫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若干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的有關待遇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服務單位不在市區的,可以在市區落戶。
(二)在溫州落戶定居或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費5萬元,接收單位相應給予不少於5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費。
(三)對本人不願意遷入戶籍關係的,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給予核發《人才居住證》,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享受當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以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加強博士後工作是實施新世紀人才戰略的重點,是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各級政府要統一認識,切實加強對博士後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本地本部門優勢,規範管理,做好指導和服務,為博士後研究人員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提供良好的環境;同時要加強對博士後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激發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榮譽感、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形成全社會支持博士後工作的氣氛,促進我市博士後事業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