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簡介
新區位於溫州城市東部,西接溫州行政中心區、南靠溫州生態園、北臨甌江、東鄰龍灣城市中心區,包括東西兩個園區:東園為原溫州工業園區,面積4.42平方公里;西園為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狀蒲片和溫州農業對外綜合開發區,面積20.23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
溫州國家高新區的戰略定位是:“長三角”、“海西區”協調發展助推區,中國民營經濟轉型發展示範區,科技金融結合體制機制改革實驗區,溫州科技創新引領核心區。堅持“政府主導、創新驅動,戰略謀劃、改造提升,產業最佳化、高端引領、開放合作、內外互動、綠色低碳、統籌發展”的發展思路。“十二五”期間,高新區的發展目標是:到2015年高新區國內生產總值達173.8億元,年均增長10%,財政總收入達26.48億元,年均增長10%,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累計達362.5億元,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占區內企業總數比例高於40%,高新技術產業銷售收入比重達50%以上。
建設意義
溫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祥地,也是連線長三角經濟區與海西經濟區的重要節點城市。推動溫州園區升級,有利於進一步聚集創新資源,塑造溫州發展新模式,打造民營經濟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示範區;有利於探索民營資本與高科技相結合的發展道路,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有利於加快浙江省科技副中心建設步伐,加快浙南地區創新發展。地理位置
溫州高新區位於溫州城市東部,北臨甌江、東起茅竹嶺、西至湯家橋路、南到大羅山。園區西接溫州行政中心區,東臨溫州永強機場,南靠溫州生態園和三垟濕地,生態環境優美、區位優勢明顯。區內基礎設施完善、配套功能健全,擁有溫州港萬噸級碼頭和金溫鐵路溫州貨站,瀋海高速和多條城市主幹道貫穿全區,海陸空交通便利。發展目標
溫州國家高新區是全省繼杭州、寧波、紹興之後的第四個“國字號”高新區。該區位於溫州城市東部,規劃面積25平方公里。按照“創新高地·科技新城”的發展目標,溫州國家高新區計畫今後重點培育雷射與光電、電子商務與信息軟體、文化創意三大主導產業。該新區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又好又快、全力以赴推進各項工作,實現平台建設與要素集聚、存量調整與增量提升、科技創新與體制改革齊頭並進,努力把高新區打造成為“全省領先、全國一流”的示範基地,以高新區的建設成果帶動整個溫州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科學發展,加快推進“三生融合·幸福溫州”建設。空間布局
溫州高新區域面積25平方公里,現常住人口約19萬。以原溫州工業園區(規劃東至經十七路,南至黃石山,西至炮台路,北至甌江)為起步區,同時整合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狀蒲園區、溫州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區、科技城、溫州港區等區域。發展現狀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管理運行機構和溫州“人才特區”已落戶溫州國家高新區。區內共有2000多家企業,擁有23家國家、省、市專利企業,13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20家市級企業研發中心,56家區級企業研發中心。人才目標
到2015年,高新區將引進5家以上有實力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建成7家以上國家級技術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50家以上省級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引進25名以上領軍人才、30個以上國內外優秀創新團隊、500名以上碩士畢業生、50名以上博士,成為全市高端科技資源要素集聚高地。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堅持“高新致遠”的人文精神和“人才創業創新的家園·企業家興辦實業的樂園”的建區理念,為建設“三生融合·幸福溫州”建功立業。
投資環境
高新區西接行政中心區,北接濱江商務區、南接生態園、東接龍灣城市中心區,區內基礎設施完善,配套功能齊全,實現了供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等七通一平。區內建有現代化的實驗學校、幼稚園,京都城、名人花園等高檔住宅小區、大型商業設施、金融中介網點一應俱全,市行政中心、科技館、歌劇院、圖書館、博物館,醫院等生活配套服務設施近在咫尺。
園區周邊臨近生態園、高教園、大羅山,環境優美、生態優勢顯著,有利於匯聚財智。溫州高新區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了投資、金融、人才交流、會展、保險、法律、公證等支撐服務體系,實行規範化“一站式”辦公,為入區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管理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浙江溫州工業園區更名的批覆》(浙政函〔2011〕127號)精神,浙江溫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更名為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園區管委會),高新園區管委會為溫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在其管理區域內行使相關的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當於縣級社會和行政管理職能。機構規格與市政府工作部門相同。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制訂區域內有關規定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研究制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建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受市規劃局委託,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詳規和專項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編制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依法管理區域內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五)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與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建審核、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等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和建築施工、安裝、勘測設計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舊村改造工作。
(六)負責管理區域內的財政、國有資產、發改、經信、科技、住建、商務、審計、環保、安監、規劃、國土資源、城管與執法等方面的經濟和行政管理事務。
(七)監督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設在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工作。
(八)負責和指導管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蒲州、狀元街道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群團和維穩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管委會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受龍灣區委、區政府委託,管理蒲州、狀元街道黨組織和行政組織及其街道幹部。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新園區管委會設9個職能局(室):(一)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管委會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保密、機要、印鑑、辦公用品、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與聯絡工作;負責協調、管理高新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委管幹部考核、任免;負責高新區機關黨務工作。
(二)發展改革和經濟局(掛統計局牌子)。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高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訂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與措施;負責高新區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外商投資等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高新區企業、單位開展和參加各類重大經濟活動,促進各類經濟合作;負責經濟管理、綜合統計管理、物價管理(配合)、技術監督(配合)、食品藥品監督及旅遊管理工作;負責高新區各類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參與引進重大項目的洽談,並負責項目落戶後的管理工作;
(三)科技合作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創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專利、智慧財產權事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研發機構、創業基地、創業平台和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務、科技風險投資等創新體系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和資金;負責科技合作交流、科學普及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工作;負責入區項目評審和選址工作。
(四)財政局(金融辦)。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編制年度區級財政收支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街道財政管理;負責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各種收入票據管理;負責區內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園區財務收支計畫,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費用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分析計畫執行情況和組織會計核算;建立和管理會計統計資料檔案;拓寬融資渠道,引導企業用好債券、信託、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工具;研究規範區域民間融資工作,協調相關的融資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研究規劃企業上市工作和培育擬上市企業等有關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五)國土規劃建設局(掛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市規劃局高新區分局牌子)。受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委託,負責編制實施高新技術開發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分片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組織調處區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組織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徵收方案的編制和農用地轉用、徵用方案的審核、報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區內建設用地供地的審核、報批。負責區內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及專家論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參與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報批;負責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以及戶外廣告和街道兩側建築物外立面裝修的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區內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交通設施等項目建設和管理;負責區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和契約備案;負責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依法對區內建築市場進行監督、檢查與行政執法;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統籌協調農房改造集聚建設;組織協調園區內農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高新區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高新區各街道、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察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的安全審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區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七)城市管理與環保局(掛市環保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龍灣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牌子)。受市環保局委託,負責監督管理高新區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收費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負責區內塘河保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
受龍灣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委託,對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城市河道、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等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根據管委會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受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委託,行使相關管理和行政處罰權;負責區內市政、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河道等基礎設施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
(八)人力資源局。負責編制高新區人才發展計畫和人才引進工作;參與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意見;參與選拔、管理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專業人才工作;負責和指導管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街道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等工作;負責受理對有關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處理勞動爭議、工傷認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
(九)社會工作局。負責提出加強高新區社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區內社區(村)、企業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研究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基層黨員管理和發展、教育工作;負責區內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工作;負責區內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負責區內平安建設各項具體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矛盾調處等社會穩定管理工作;承擔在行使委託職能過程中所產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