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台州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辭職)、申訴、控告等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貫徹實施意見;負責行政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審批;牽頭組織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三)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人才資源規劃、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五)負責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業介紹機構並實施監督;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和服務工作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六)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七)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連續工齡計算的更改和確定;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工作,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溫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組織評選市“首席技師”工作。
(九)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省“西湖友誼獎”評選的推薦工作。
(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綜合管理市技工學校、就業管理服務處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負責管理在職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江淼